(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利用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為名義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獲取不當利益226萬元,並以購置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超貸296萬元。去年8月一審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判處陳凱凌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31日)改判6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陳凱凌視訊聽判表示「謝謝法官」。
二審改判部分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一審判2年6月撤銷,改判2年4月。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2年2月撤銷,改判無罪。其餘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詐欺取財及洗錢均上訴駁回。
台南地檢署起訴陳凱凌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及洗錢等5罪,一審他全部認罪,二審時翻供,僅認前2罪。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部分,陳凱凌說,他以2580萬元買房,沒有拗建商;200萬元交友人投資,希望利息收入支付房貸,且他信用卡費用很多,還需家人及前妻幫忙繳納。他當庭繳回廠商招待不正利益18萬多元,稱作不好的示範,已深切悔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陳的律師指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指其收入及支出顯不相當才成立,陳及前妻該段時間收入1263萬多元,不乏信用卡費用等支出,依其收入並無不相當;且彰銀鑑價核貸,並設定最高抵押權,也證稱沒有損失,主張詐貸不成立。
陳凱凌從2022年12月遭查辦收押迄今,他在一、二審時都曾經聲請交保,法官則以他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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