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選完!新科立委2月1日報到 內政部:3地方首長2議員職缺須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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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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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2:43

(菱傳媒/台北報導)第11屆立委當選人2月1日就職,其中19位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內政部今(27日)表示,當選者若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應在就職前辭去現職,而所遺留的職缺須辦理補選,依法這次全台將有2個議員、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表示,19位立委當選人同時具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身分,包含直轄市議員13人、縣市議員3人、鄉鎮市長3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民意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選公職人員;另依《地方制度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因此現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當選立法委員,應於就職立法委員前辭去現任職務。

內政部指出,此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缺額達議會總名額3/10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時應補選,這次依法有5個職缺須辦理補選。議員部分,為台中市第15選區及宜蘭縣第4選區共2席議員,因同一選舉區缺額達1/2以上須辦理補選;另鄉鎮市長部分,則有苗栗縣苗栗市長、雲林縣虎尾鎮長及台東縣大武鄉長共3個地方首長職缺,須辦理補選。

內政部說,鄉鎮市長部分,先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並由縣選舉委員會於出缺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補選,以確保地方政務推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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