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捲入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行賄案,25日清晨遭檢調搜索約談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周典論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周典論不服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維持屏院原裁定且不得再抗告。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6日凌晨遭屏東地檢向法院聲押獲准後,在政壇投下震撼彈,全國9名正副議長包括新北蔣根煌、彰化謝典林等人都挺身聲援,新北市議長蔣根煌在記者會上痛批本案有政治力介入,稱「郭台銘現在不是候選人,檢調有必要急著在凌晨搜索,選前三周押人嗎?難道要穿賴蕭配的衣服才會沒事嗎?」屏東地檢署則嚴正駁斥,指檢方依法偵辦,全案絕未受政治力影響。
屏東地院日前裁准周典論羈押禁見理由指出,周典論到案後否認涉入連署行賄案,並辯稱他所交付的資金僅是用在「催促連署書數量的工作費」,但是有多名證人證稱,周交付的現金是為了替郭台銘連署之用,且除證人指述之外另有扣案證據,證明周典論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一項第二款「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且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檢調在搜索過程中過濾查扣資料,還發現相關地點監視器錄影檔案已經被格式化,且在本案中提供連署行賄資金的其他金主尚未到案,法官因此認為周典論確實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而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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