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與父親、前市議員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一家3口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基隆地院今(29日)上午宣判,張秉鈞與父親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分別判處1年11月與2年徒刑,均褫奪公權 4 年。法官審酌2人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分別繳回119萬餘元與962萬餘元犯罪所得,判緩刑5年。
基隆地院今天上午9時宣判,張秉鈞與其父母均未到庭聽判。張錦煌在擔任基隆市議員期間,與妻子陳瓊茹,利用60多歲、在市場擺攤賣臭豆腐的吳姓男子,與張的46歲陳姓親戚當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多年,總計962萬5895元。 張秉鈞當選市議員後,沿用吳男、陳男當人頭助理,繼續詐領,總計119萬2089元。
另外,張秉鈞3月24日登記民進黨基隆市第11屆立法委員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由張錦煌轉交從游振發處所收受捐贈贊助參選立委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5名被告均坦承不諱,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4年;未申報政治獻金部分,依犯政治獻金法判處4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需支付公庫80萬元與服義務勞務120小時。
張錦煌部分,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4年。陳瓊茹依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需向公庫支付60萬元和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宣判後,基院也特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庭長王福康指出,合議庭考量張錦煌父子無前科,從偵查到審理期間,始終坦承犯行,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從輕量刑,給予2人自新機會,判處緩刑5年。
張秉鈞回應表示,還要跟律師再討論。他表示,對於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數用於公務,因議員之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並非中飽私囊。
更多新聞:
又失控!楊志良嗆「快50歲不可能生」 吳思瑤回擊:選舉不是比子宮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