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無黨籍宜蘭縣立委候選人林錦坤緊咬民進黨陳俊宇,繼集貨場案、論文案後,再爆現任宜蘭縣議員的陳俊宇與員山鄉代會主席許芳明家族聯手圈地炒地皮,林錦坤今(28日)前往宜蘭縣選委會查詢罷免條件,近期除下鄉說明外,也將發動罷免案,對此,陳俊宇陣營表示,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
林錦坤指控,陳俊宇的財產申報中揭露,陳和鑫建設公司聯手在員山金古段投資3筆土地,和鑫建設公司負責人為員山鄉代會主席許芳明親屬許恒輯,許恒輯的地址與許芳明同一處,該3筆土地都登記在和鑫建設公司名下,但都是在員山都市計畫區內,未開闢的道路用地。
林錦坤指出,陳俊宇於103年3月12日至106年2月28日為員山農會理事,106年3月1日當選農會監事,並在106年3月9日擔任農會常務監事至今。他說,陳俊宇與和鑫建設專門收購該區都市計畫的8米道路聯外巷道土地,109年6月8日,購入巷口金古段308地號持分土地後,以「殺路頭」方式,讓該區內的土地無人敢購買,加上該區遲遲沒有開發,土地價值從105年間原本每坪15萬多元,111年就降到12萬多,不到5個月價格就直接被砍半,只剩8.8萬元。
另外他也查出,該區員山金古段414地號土地,於107年7月17日遭農會送法院法拍,但因當初巷道未開闢,無人敢標,最終僅和鑫以低價標得。
「做一個民意代表,這種行為可以嗎?」林錦坤抨擊,都市計畫都已劃設,地方民代就應積極協助,爭取早日完成道路開闢,但身為宜蘭縣議員、員山鄉農會幹部的陳俊宇及許芳明,卻聯手圈地、炒地皮,顯已違背民代為民服務宗旨,除了要揭穿惡行外,更要發動罷免,讓惡質的政客不能繼續危害地方。
林錦坤批評,陳俊宇在媽祖面前發誓說他會「清廉勤政愛鄉土」,但事實根本不是如此,而是專門欺騙百姓,「違章沒拆,陳俊宇說已經拆完,縣府開立拆除處分書後,陳俊宇收到後還裝不知,被問及違章面積大小他也裝蒜,民意代表該協助地方開闢道路他不做,卻聯手建商圈地、炒地皮,這種人算清廉?人在做天在看,早晚會遭到報應」。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經查,111年員山鄉選舉人總數為2萬7157人,《選罷法》第76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人數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因此提議人須有272人。同法第80條規定,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連署時間為40天;第81條規定,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故連署人得有2716人。
選委會表示,若罷免案成立會進行罷免投票,《選罷法》第90條規定,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經計算,至少需6790人同意才能成功將陳俊宇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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