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具律師身份的無黨籍台北市議員徐立信,去年發現自己的維基百科網頁「政治生涯」欄中,被蔡姓網友填寫「曾遭函送高檢署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調查浪費公帑行為」等文字,徐認為所述不實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怒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民事訴訟,要求蔡男移除內容;蔡男則辯稱他是依據《蘋果新聞網》的報導進行編撰,有憑有據,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編撰內容確有依據,判徐立信敗訴。可再上訴。
畢業於台大法研所的徐立信2004年取得律師執照,2005年起擔任國民黨立委陳根德國會助理,2014年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北市中正萬華區議員,為該區落選頭,2018年捲土重來以第一高票當選,去年連任成功,本案爭議就是發生在他擔任陳根德助理期間。
徐立信提告指出,他自披上律師袍至今,從未有過被懲戒紀錄,但蔡男卻在2021年間於台北市議員徐立信的維基百科「政治生涯」欄,發表「2005年,徐立信擔任國民黨立委陳根德之助理,將事務所設於立委辦公室,並以立委助理職權向衛生署索取法院的調查資料,並以立院信封寫信給法官,而曾遭函送高檢署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調查他浪費公帑行為」等文字。
徐立信認為,蔡姓網友這些留言已侵害他的名譽及貶損其社會評價、地位與人格尊嚴,因此提告要求法院判決命蔡男移除相關敘述,並提出法務部與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回函為證。
蔡男則抗辯說,《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他是依據《蘋果新聞網》所刊登的新聞編寫相關文字,他已針對內容合理查證過,應無侵權行為,且徐男另對他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北檢已認定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理時查出,《蘋果新聞網》確曾於2015年11月1日刊登「律師濫用助理職權遭送懲,事後未懲處」新聞,內容記載「儘管法官怒斥徐立信:『這就像把公司行號設在立法院內,適合嗎?』但陳根德仍為徐喊冤:『徐律師也是我的助理,他接的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不跟當事人收費的案子,這是做善事,這個法官是頭殼壞去喔!以後誰還敢做好事。』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時,審判長當庭提示徐寫給法官的信封,徐表示信封確是立法院公務信封,但與自己辯護的案件無關。」
新聞中另提及,「徐事後又告訴記者,《律師法》只規定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但立委助理只是臨時職務並未違法。他也強調,國外有人將律師事務所設置在司法院。但針對他的說法,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表示,沒聽說過有人將律師事務所設在司法院內」等。
《蘋果新聞網》該篇報導還指出「另一方面,徐立信為女童性侵害案的張姓被告辯護時,認為台灣高等法院承審法官開庭時,已直接認定被告有罪,以明顯偏頗為由聲請法官迴避。但合議庭勘驗開庭錄音帶,未發現徐所指的偏頗情況,檢察官當場向合議庭聲請移送懲戒,法官才於昨天依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他移送懲戒。如果確遭移送,徐將成為首名不當聲請法官迴避被移送懲戒的律師。」
該報導後段也提及「本報103年12月16日接獲徐立信律師來函,同時附上法務部公函乙份,說明徐律師於93年5月領有律師證書,迄民國102年8月20日止,未曾受有律師懲戒處分,本報謹此說明。」
台北地院考量蔡姓網友基於善意信賴新聞資料,而將內容編修進任何人皆可編輯的維基百科內,文中也加註參考文獻是蘋果新聞網與蘋果日報,認定蔡姓網友確有相當依據,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判徐立信敗訴。
目前維基百科上徐立信個人簡介中政治生涯欄目已被拿掉,未看到相關爭議內容。
新聞出刊後,徐立信委託律師來函強調,從未被移送律師懲戒,更遑論受懲戒,並附上律師懲戒委員會公文為證,「任何指涉本人遭移送律師懲戒或受懲戒之言論,均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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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22
更新時間:12/25(新增徐立信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