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判決揭詐團御用律師名單掀議 赫見貪污縣長李朝卿也找他幫忙
  • Line

A A A
2023-11-20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彰化地院今年九月審結一件投資詐騙車手涉嫌組織犯罪案,判決書中揭露詐騙集團發給車手的教戰守則,包含應對客戶時的服裝儀容、遇警調查保持沉默等待律師到場等,以此認定構成集團犯罪,並罕見公布本案偵查中與詐團配合的3名律師姓名,質疑詐騙集團為旗下小弟聘請律師,到底是為了維護車手的權益,還是要替集團築起防火牆?在法界掀起律師執業倫理的討論。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年約20歲的周芃逸與詹崴丞,今年初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成員包含帳號名稱「五億探長」、「白興」與「源通專線NO.108號」的結構性詐騙集團,擔任集團收款車手,由周男赴被害人住處取得款項後,再以層層轉交方式繳回公司,製造金流斷點避免檢警查緝。周男每次領款可獲得2千元至4千元不等跑路費,上層的詹男每次收款則可獲得收取金額0.05%的報酬。

今年6月,王姓男子付款後驚覺遭詐報警,警方在其住處埋伏逮捕周芃逸、詹崴丞,警方搜索時,在周男Iphone手機查扣到集團發的教戰守則,內容包含提醒取款車手如何應對「客戶」(即被害人),要求服裝儀容,上門前記得檢查工作證及收據是否正確,以免客戶起疑,若遇警察詢問時如何應對,「若警察持續刁難一律保持沉默,並等律師到場協助(律師:鄭鴻威,電話0000000000)!!!電話詳記!!!律師是人員親人的朋友」。

律師鄭鴻威資料。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

判決中也揭露,詹男在偵查中聘請的辯護人官厚賢律師,依委任狀記載是由詹母委任,但全案移審時法官曾問詹男:「官厚賢律師是否是你自己委任的?」詹男卻回答:「律師只有跟我說是我哥哥或是我媽媽請的,律師說是鄭鴻威律師轉介的」,審理時詹男又告訴法官,「當初官厚賢律師告訴我,是家人幫我請的律師,但實際上並不是」。

律師官厚賢資料。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

至於周男部分,他被移審法院時,法官也問過他「偵查中的辯護人王東元律師是誰請的?」周男答稱是朋友幫他請的,「王律師到場時跟我說,是我朋友小陳請他來的,小陳是我打籃球時的球友」,法官又問:「小陳怎麼那麼神通廣大,知道你落難?」周男支支吾吾答稱:「這點我不知道,王東元律師突然蹦出來,我也有嚇到。」

律師王東元資料。翻攝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站

周男被起訴後,他才告訴法官自己被抓到地檢署時,律師突然跑來幫他辯護,「法警跟我說我有律師,我說我沒有請,法警說是律師有收到通知」,法官想起周男移審時曾提到球友代請律師,便問他:「王東元律師不是你籃球球友小陳幫你請的嗎?」周男才和盤托出說:「不是,這是王東元律師教我這樣講的」等。

法官另查出,周男與詹男家屬在兩人遭羈押後,曾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但法扶致電彰化地檢署求證,卻發現兩人都已有委任辯護人,推測「律師可能是集團裡的人幫忙請的」,特別提醒檢方留意。

法官因此認定,詐欺集團的犯罪組織架構完整,就連後援都有充足準備,當集團發現下游車手遭逮後,隨即派出非屬被告本人或其家屬委任的律師出面自稱受任陪同應訊,顯見集團組織分工細膩,已是以實施詐術為手段的結構性犯罪組織,因此依參與犯罪組織、洗錢及詐欺等罪,各判周男與詹男1年徒刑。

本案判決書因直接點出與犯罪集團配合的多位律師姓名,並詳述律師應援團的操作手法,全文上網後在法界瘋傳,又有眼尖的律師發現其中驚人巧合!原來兩名被告車手一審委任的辯護律師,正是當年捲入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的陳益軒律師。

2012年震驚政壇的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時任南投縣府工務處長的黃榮德因跟縣長李朝卿一起收賄,率先被偵辦、收押,李朝卿為了防止黃供出他,把當時的南投縣府法律顧問陳益軒律師「硬塞」給黃,表面上是好心替家屬請律師幫黃辯護,實際上卻是在黃榮德身邊擔任李朝卿的哨兵。

律師陳益軒在2012年李朝卿主政的南投縣府貪污案中,因偽造委任狀被判刑3月定讞。翻攝臉書

據了解,2012年底南投縣府貪污案爆發時,黃榮德先被收押禁見,當時李朝卿立即約見黃妻,表明會為黃男聘請縣府法律顧問陳益軒律師,當晚即由退休的憲調組調查官李柏淵與陳益軒帶著一包8萬元的現金到黃家拜訪,希望黃妻能委任陳,並稱周一上班後律師就會到監所辦理律見黃榮德。

談話過程中,李男對黃妻比出一個手勢,還稱「若事情往上的話,這些提供協助的人都會就此消失」等,事後黃妻越想越不對,她懷疑縣長可能涉案,也憂心丈夫恐成替罪羔羊,周一一早她緊急傳兩封簡訊又連打兩通電話給陳益軒,表示委任之事要再考慮,請律師暫勿前往看守所。不料陳益軒為達成「交辦任務」,竟不惜偽造黃妻委任狀進入看守所律見榮德。

黃男事後告訴法官,一般律見時,律師應會告知是犯什麼罪,承認或不承認的法律效果,但陳益軒律見時都沒跟他提這些重點,多數都在問他調查站問了哪些事,以及要他再親簽一次委任書。「陳益軒律師沒有建議我認罪或不要認罪,或建議我要講實話或不要講實話,只問我有沒有承認,那時候我說我沒有承認,他就說頂多再一次延押,共四個月,其他到法院再說,感覺就是想獲取我應訊時的供詞而已。」

最後陳益軒即因此一偽造委任狀犯行被判刑3月定讞,還因此遭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停止執行律師職務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