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國民黨中常委、號記會計師事務所長邱素蘭與同為會計師的前立委羅淑蕾有宿怨,6年前邱告發羅淑蕾涉嫌侵占會計師公會募得的莫拉克風災賑災款,檢方調查後不起訴羅,羅淑蕾反控邱素蘭誣告,邱因此遭判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面對迫在眉睫的牢獄之災,邱素蘭重組律師團再上訴,最高法院上月認為,二審未傳喚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前理事長呂志明到庭調查,屬判決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前立委羅淑蕾先前與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郭姓女友有多起官司糾紛,兩個女人的戰爭持續多時;此外,羅淑蕾另與國民黨中常委、號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邱素蘭有宿怨,兩人官司同樣纏訟多年。
羅、邱二人的恩怨要從2017年間說起,邱素蘭不滿時任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台北市公會理事長羅淑蕾對外傳述「邱素蘭是會計師界的抓耙仔」等言論,控告羅淑蕾妨害名譽。
北檢偵查時傳喚會計師界兩名大老,包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理事長林敏弘、時任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呂志明到庭,釐清羅邱兩人爭執的公會賑災款去向。
呂志明當時證稱,省公會募款金額為342萬6200元,這些捐款並未透過台北市公會理事長羅淑蕾做捐贈,呂稱,當時確有提供150萬元支票給時任立委侯彩鳳舉辦賑災園遊會,「支票是在園遊會活動現場由我親手交給侯彩鳳,之後侯有提出支出憑證讓公會核銷報帳」。
檢察官追問呂:「依據邱素蘭陳述,她在園遊會現場有親眼看到這張支票是羅淑蕾拿出來給侯彩鳳,侯彩鳳再把支票塞回給羅淑蕾,有這件事嗎?」呂志明斬釘截鐵回答:「絕對沒有,因為支票在我身上,沒有在羅淑蕾身上,我當時交給侯彩鳳,羅淑蕾有在場,另外還有其他人在場見證。」北檢調查後認為,羅涉妨害名譽部分罪證不足,將羅處分不起訴。
但隔一個月後,邱素蘭堅持公會賑災帳目有問題,又向北檢告發,她仍指控羅淑蕾經手會計師公會核撥的500萬元賑災費用帳目不清,堅稱羅淑蕾未將公會委託的150萬元支票交給侯彩鳳辦賑災園遊會,反而以其他名目核銷等,涉嫌業務侵占、背信與《商業會計法》等罪。
但北檢調查後認為,相關證人均否認羅淑蕾曾經手500萬元捐款,且150萬元支票是透過呂志明轉交給侯彩鳳,仍不起訴羅。隨後羅淑蕾反控邱素蘭涉嫌誣告,北檢去年一月起訴邱女。
一、二審都認為,邱素蘭在檢察官調查時已得知羅淑蕾是請人轉交支票,至於賑災款的運用均載明在公會理監事會決議,邱堅持告發羅淑蕾涉嫌犯罪,已屬虛耗司法資源,因此判她五月徒刑,且未宣告易科罰金。
邱素蘭不服有罪判決,重組律師團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引用呂志明在妨害名譽案偵查中的證詞,來認定羅淑蕾未受託將150萬元支票交給侯彩鳳,支票是呂志明親自交付,作為認定邱女誣告羅淑蕾的事實基礎,但邱女始終否認呂的說法,邱女律師也聲請傳喚呂志明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二審卻未准許。
最高法院考量呂志明證詞不利邱女,其證詞又會影響邱女是否構成誣告罪,二審未傳喚證人到庭作證,形同不當剝奪邱女的反對詰問權,有應調查的證據未調查的違誤,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