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裁定台北監獄應設投票所 李進勇:中選會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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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中央社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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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16:10

(菱傳媒/綜合報導)林姓受刑人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明年選舉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准予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13日)表示,中選會將提起抗告尋求救濟,若要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等制度才是正辦。

林姓受刑人要求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在明年總統大選時,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遭拒絕,他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昨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式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這是全國首件准許受刑人在獄中投票的案例。

李進勇今在立院受訪時表示,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所以中選會已經決定提起抗告尋求救濟。

李進勇說,選務機關都有把受刑人的選票送到戶籍地,並沒有少,因為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若照北高行判決,監所要設投開票所需要有戒護人力,受刑人投票時不能帶戒具,戒護人員也無法跟進圈票處,恐怕有安全疑慮。

李進勇說,我國的《選罷法》並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的制度,所以國外常看到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等都沒有法源依據,因此無法投票,若要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等制度才是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