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南科實中懲處學生不准進教室 跟監學生「如廁也不放過」!法院認證不當管教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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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0:00

(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雙語部教師陳昭玟等3名教師,被控在2019年11月底到隔年4月間,禁止一名學生進教室上課也不讓他參加社團活動,甚至採緊迫盯人方式監控該生在校行為,連如廁都不放過。家長提告後,台南地院認為3名教師不當管教,判國賠10萬元。校方放棄上訴全案因此確定,但學生家長不滿校方遲不願重啟教評會解聘陳昭玟,怒批校方跟國教署官官相護。

判決書指出,這名學生就讀南科實中雙語部期間,因有不服老師管教的行為,外籍教師Hilton竟從2019年11月25日到12月5日期間,不准這名學生進教室上課,藉此作為懲處;時任雙語部主任陳昭玟與辯論社外籍教師Gamble也在12月17日,發出電子郵件禁止這名學生參加辯論社活動。這名學生因此在父母陪同下,向校方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學生指控,陳昭玟從2019年12月18日以Shadow Teacher(影子老師)方式,採取緊迫盯人方式跟著他上課、下課休息,不僅控管他上學期間的行動自由,也阻擋他與其他同學互動往來,持續盯著他一整天,連他要上廁所老師都緊跟到廁所門口,讓他承受極大心理壓力。2020年1月15日、17日,陳昭玟又發電郵告訴他,禁止他參加寒假社團活動以及同年2月25日到4月29日的所有課外活動。

南科實中辯稱,陳昭玟及外籍教師Hilton及Gamble禁止這名學生學習及參與社團活動行為,與這名學生本身適應學校生活有關,是為保護校方及其他學生權益,不得不採取的行為。

但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認定,三名教師的行徑不是一般正當管教措施,已達不法侵害學生人身自由、學習權與人格發展權,情節重大。法官衡量三名教師不當管教行為的手段及學生身心受侵害程度,判決南科實中應賠償10萬元。校方沒有上訴,全案定讞。

學生家長告訴《菱傳媒》,該案不僅法官認定雙語部教師陳昭玟不當管教,校方應國賠,台南市社會局也認定三名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規定,依《教師法》規定,南科實中應召開教評會議處陳昭玟,但校方中卻遲不願開會。

家長說,他以陳昭玟不適任教師為由,向南科實中的上級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教署陳情,對方卻回覆該校督導權責是台南市教育局。他轉向台南市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又把球踢回給國教署。「法官跟社會局都認定陳昭玟的行徑涉及不當管教,國教署卻故意裝死,把督導責任踢給教育局,我花費了好幾個星期才確定是國教署的責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全國校安中心主任張萍說,該案表面上是教師罷凌學生,但從相關報告內容來看,已屬教師針對特定學生的性罷凌。該校過去也曾發生男學生生殖器被「畫大象」的性罷凌事件,該校網球隊有一內規,球員若交女友,廖姓教練就會命令其他球員在違規學生的生殖器畫「大象」圖案,當時廖姓教練僅被記兩支小過輕放,可見該校袒護教師罷凌學生的行徑相當嚴重。

南科實中校長蔡明輝回應,這名家長重提四年前的案件,當時校方已依法召開教評會,並對陳姓老師做出記一支申誡的處分,也已把會議結論告知家長,家長如今針對同一事實要求重開教評會,校方不便再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