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遭控送紅酒賄選 宜蘭地院:無證據證明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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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長吳秋齡遭控餐會送紅酒涉賄選遭檢方起訴,宜蘭地院判她無罪。林泊志攝

羅東鎮長吳秋齡遭控餐會送紅酒涉賄選遭檢方起訴,宜蘭地院判她無罪。林泊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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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7:45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底選舉以不到800票差距,險勝對手民進黨黃適超,成功連任,因她選前被檢舉招待飲宴贈送紅酒涉及賄選,檢方於去年12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今天(28日)宣判吳秋齡無罪,至於時任民政課長朱昭安、邱姓佐理員偽造文書部分判1年2月,緩刑2年,期間2人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並上法治教育2場次。對此檢方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視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感謝法官給予公平審判!」對於法院的判決,過去曾擔任老師的鎮長吳秋齡說,該感恩餐會原本就是很單純針對教育界人士在羅東教育政策推動給予意見與支持的感恩,與選舉無關,而法官做出無罪判決,相信是看到公所的努力,也認為舉辦餐會是對的。她說,今天剛好是教師節,會繼續在教育上努力,讓羅東囡仔享受更好的教育。

至於兩名公所同仁獲判緩刑,吳秋齡說,同仁在公務處理上或有疏失,歷經此次,相信於未來的公務生涯、處理公務上會更謹慎。

吳秋齡另遭宜蘭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於7月5日駁回,吳勝訴,檢方已提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檢方調查,羅東鎮長吳秋齡2022年3月20日在金門餐廳,由公所民政課援例辦理「111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席開77桌(預估71桌、預備6桌),但實際僅開55桌。

吳秋齡遭控為求選舉時能順利當選連任,指示時任民政課長朱昭安、邱姓佐理員及公所主秘蔡宜潔,把志工團體活動剩餘桌數,另用於3月30日晚間6時30分,在金門餐廳宴請非屬志工團體,多數會員都具有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影響力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中小學校長。

檢方調查,當天出席桌數計4桌,每桌餐費4500元,其中1桌為羅東鎮公所人員。餐會中,吳秋齡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餐會結束時,吳秋齡親自於餐廳門口,贈送與會者每人1瓶價值980元的紅酒,認定吳秋齡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另民政課長朱昭安、邱姓佐理員在核銷時,涉及偽造文書,一併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經查其緣由或係為感謝羅東鎮家長會及國中小學校長對羅東鎮公所教育政策的支持,邀請及參與之人並無限定於設籍在羅東鎮之有投票權人,復無證據證明餐宴過程中,吳秋齡有和與會人士約定年底羅東鎮鎮長選舉之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言論,且與會之人亦均不知餐費及紅酒係吳秋齡所提供,即無「餐費、紅酒」為投票權行使對價之認知,難認吳秋齡是基於投票行賄犯意,舉辦餐會及贈酒,諭知吳秋齡無罪。

合議庭說,時任羅東鎮公所民政課課長朱昭安、民政課佐理員邱秀紅,是該餐會標案承辦人及主驗人,未確實驗收確認餐會宴請之對象是否為前開志工團體活動預算編列邀請之對象,而共同於「驗收紀錄」之公文書登載不實,共犯《刑法》第213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審酌朱、邱2人前無犯罪紀錄,及坦承客觀事實,僅因對法律適用認識有誤而否認罪名,朱、邱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均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均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全案可上訴。

 

發稿時間15:32

更新時間17:45(新增羅東鎮長吳秋齡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