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助理費首開庭 3名前助理均認罪求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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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前助理左起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中央社

高虹安前助理左起陳奐宇、陳昱愷、黃惠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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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7:02

(菱傳媒/綜合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院今(25日)首度開庭,傳喚在檢方偵查時認罪的3名高辦幹部,包括國會辦公室前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綽號「兔姊」的黃惠玟、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在準備程序庭時均認罪,坦承犯行。

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下午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訊時均認罪,對檢察官起訴事實均不爭執,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起訴書提到「高虹安與黃惠玟謀議」時,黃惠玟強調自己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是由高虹安決定」。

檢方以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及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檢方並請法院審酌,黃惠玟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陳奐宇及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至於王郁文則因否認犯行,未獲檢方請求減刑。

北院預計10月2日上午9時30分傳喚高虹安前助理王郁文出庭,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傳喚高虹安本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