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遭控涉嫌詐領助理費,被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昨(18日)開會,對高虹安祭出暫停黨權處分,在判決確定無罪以前,都不得聲請恢復黨權。對此,高虹安表示,現在黨部中評會完成程序,並不會影響自己任何工作和生活,「自從當選市長及就職之後,就一直是市政優先。」
高虹安指出,她在上上星期時已經主動請辭所有黨內職務,並口頭向主席柯文哲提出自請停權。上周被慰留中央委員職務的時候,也有提出自請停止黨權。
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19日也證實,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18日開會決議,對高虹安祭出暫停黨權處分,並視司法狀況再做進一步措施,「柯文哲與民眾黨在廉政標準上不會妥協」,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但同時支持高虹安提出有利證據捍衛清白。高虹安被停權後,將喪失黨職選舉跟被選舉權,同時也不能出席中央委員會,進行黨務表決。
據《鏡周刊》報導,高虹安遭起訴後,民眾黨即有中評會委員要求啟動調查並處理,昨天下午中評會開會,經討論後,決定依黨內《廉政準則》第2條及第6條的規定,認定高虹安違反黨內廉政紀律,對她作出暫停黨權處分。
而民眾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所謂違反廉政紀律,包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行為,而該準則第6條則規定:「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另根據該準則規定,高虹安的黨權必須等到「判決確定無罪後」,才能向中評會聲請恢復黨權。
而且目前高虹安停權,根據民眾黨《廉政準則》,若院一審判決有罪,「應予開除黨籍」,且「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
發稿時間:12:51
更新時間: 14:09 (增加民眾黨及高虹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