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身扛照顧與經濟壓力的新住民單親家長,因在台缺乏人際網絡、語言不通、不熟悉我國法令,更易陷入弱勢處境。尤其撫養年幼子女的離婚或喪偶外籍配偶,因現行社會救助限定成年國民申請,被制度性排除。家長心酸,「我真的是台灣社會與家庭的一份子嗎?」
截止2023年3月,外籍配偶人數突破58萬人,已取得戶籍者29萬,約占一半。移民署2020年發佈的「107年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報告」顯示,在台灣居住滿10年以上的新住民佔比逾6成,較2013年提升了20%。超過7成新住民在台持續工作,但有4成因原籍地福利、原生國父母子女照料等考量,暫無歸化意願。若新住民因離婚或喪偶成為單親家長,在經濟上有極高比例需協助,而生活在台灣時間越長,對救助越有需求。
針對社會救助法規與條件設定缺乏彈性,無法即時回應社會需求,立委洪申翰日前(8日)召開公聽會,討論涉及真實貧窮人口統計、虛擬所得設算調整、難以申請救助的新住民單親家長如何能受到保障等。
未歸化的單親新住民 被社會救助排除在外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馬明毅指出《社救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使得沒有國籍的單親新住民,因家中子女未成年陷困需要救助,卻因新住民尚未歸化取得國籍,無法擔任申請人,導致申請被拒。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陳肯玉科長回應,單親帶未成年小孩的家長,實務上可用但書,為「情形特殊」,仍可提出申請。
但馬明毅從服務的經驗提到,儘管法條中提及情況特殊可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但新住民卻經常因為第一線公務員不了解法條內涵而被排除在外。洪申翰委員要求衛福部在未修法前,能以函釋或案例分享等行政作為協助,讓需要幫助的人都能得到幫助。
將新住民視為「真正的一家人」 是多數民意
馬明毅認為若放寬符合歸化資格的新住民,也能申請社會救助,就能解套。他同時提出社救法修法聯盟發起的「2023年台灣社會調查」,針對新住民在台建立家庭、工作、繳稅、扶養子女,卻因「沒有取得國籍」而無法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補助,多數台灣人認為「應將新住民視為真正的一家人」。有60.95%民眾贊成新住民有機會申請補助,以維持家庭的經濟安全。
另外,依目前法規,具有台灣國籍的新住民在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時,國外父母親的財產也會被計入新住民家庭總財產,即便父母親非台灣國民、沒有住在台灣。有56.2%民眾認為這個規定不合理。衛福部曾表示,未設籍的新住民雖然無法依《社救法》
提供相關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但他們也是台灣社會與家庭的一分子,基於照顧弱勢的基本精神,內政部移民署訂有「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作為補充專案。但馬明毅說,這個補充性專案的標準仍只限已被列冊為中低收入戶的新住民家庭,也就是說,還是回到《社救法》的審查機制。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提醒《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精神,基本人權不能以「公民」與「非公民」一刀切,「不是說全部都一樣,但要附合理事由,社會福利必定有安排,但不是全有或全無。」
衛福部:設籍前的新住民 仍不納入社會救助計算人口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曹顧齡副組長回應,因《社救法》主要是針對在台設籍民眾進行救助,移民署2011年起已在新住民發展基金中增列「設籍前新住民救助計劃」 ,另外也有特殊境遇救助計劃,供各縣市政府申請。已符合中低、低收入的新住民,也可同時申請新住民救助計劃。
曹組長說,「至於新住民離婚,不論有或沒有帶小孩,目前需要綁定一個有設籍的對象才能被認定,在申請補助部分有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個案,移民署會同民政、警政機關召開會議,也在各縣市設點的服務站提供轉介協助。
衛福部社救司蘇昭如司長則回應,設籍前的新住民,衛福部認為該議題涉及權利義務對等、審核實務上也應考量外籍配偶列入計算是否有助於家戶取得補助資格。經多次會議研商,維持現制是目前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