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大東夜市因土地租約差異,新舊承租業者從9月中旬分裂成大東夜市及大東東夜市,200多個攤商成為新舊團隊惡鬥的犧牲者。攤商怒揭大東、花園兩大夜市的潛規則,直指想在大東夜市擺攤常得搭配申請花園夜市攤位,且須向指定發位者洽談支付租金,若不配合,攤位隨時會遭取消,不然就是被亂換位,兩大夜市長期存在發位亂象及權利金私相授受沉痾,但夜市管委會放任不管、市場處也不監督,攤商們為了討生活只能吞忍。
台南「大東」與「大東東」夜市之亂,上月30日200多個攤商到市議會陳情,終獲經發局及議會重視。原傳出市府土地租約到期前一日,舊團隊打算破壞現有設施,「裸地」交還市府財稅局。據透露,為了攤商權益,經副議長林志展斡旋,新團隊出資500萬元買下電桿、柏油及電表,才解除夜市開天窗危機,但新舊團隊對合作一事仍無共識。
對此,林志展上午發出聲明表示,他從未利用台南市副議長職務介入大東夜市任何經營與利益輸送,他是秉持「公平、正義」原則,為弱勢的攤商發聲,以保障攤商權利與權益,避免其成為新舊經營團隊紛爭下的犧牲者。
大東夜市攤商說,台南大東、花園兩大夜市長期存在許多亂象,許多資深攤商早期以較優惠的價格支付權利金向其他攤商蒐購多格攤位後,再私下以高額租金轉租給新進攤商賺價差,夜市管委會看在眼裡卻不管,任由新進攤商遭壓榨。
這些攤商指控,想要有好位置擺攤都得走後門、塞紅包或送禮送錢,有些攤商明明有承租攤位,卻因不懂規矩常落得沒位置擺攤,但那些與發位者有私交情的攤商卻可獲得優先排位的好處,新進攤商得看人臉色,「只能猶如乞討般地討要攤位。」
由於大東夜市是每周一、周二、周五營業,花園夜市則是每周四、周六與周日營業,兩邊夜市的攤商多是兩邊擺攤,攤商透露,這兩大夜市還有一個潛規則,就是花園跟大東夜市的發位者其實是互相聯盟合作。
攤商舉例說,如果原本在花園夜市擺攤的攤商要到大東夜市擺攤,事先未向指定發位者洽談,原本花園夜市擺好的位置就會被收走;不僅如此,由於大東夜市的生意比花園夜市好,有時候攤商想在大東夜市擺攤,還會被發位者要求得同步到花園夜市擺攤。
若攤商不配合發位者指示,攤位就會被臨時抽掉不給擺攤,不然就是被亂調動位置,今天擺這裡、明天擺那裡,有時甚至會被沒收一格5000元的押金,攤商怒批發位者「依法無據亂收押金,收了押金也沒開收據或依法報稅,這些根本就是夜市的黑暗面!」
另一派攤商則說,原大東夜市約有700格攤位,每格位租金是250元,新的大東東夜市,每格租金漲到450元,約可出租450格攤位,每周營業三天,一年光收租就3200萬元,兩年共6400萬元,業者兩年標租金只花2500萬元,光租金業者就賺很多,要求降租金。
針對攤商揭發夜市權利金、租金亂象,「大東東」經營者惠堤實業表示,新團隊發出公告要求攤商不可轉租的要求,就是因為原大東夜市有高額轉租行為,讓新進攤商須繳交高額租金,對新進攤商不利,新團隊希望能改善此風氣,才會嚴格控管,盼讓租金合理化,但也因這項要求讓部分既得利益者損失,才會傳出少數攤商點名「大東東」攤租較高。
「大東東」業者強調,新團隊標租金、履保金、線路重整費用及其他建置費用、再加上以500萬元向原經營團購入一顆電表等成本,與原團隊的租金取得成本不可相提並論,且是在參考台南市東區新建夜市的收費標準後定價。
根據攤商提供「大東」及「大東東」夜市的攤位繳費通知單,前者每格半年收費2萬5000元,後者每格3個月收費2萬250元。後者費用確實較高,但新業者嚴格控管轉租行為,有望杜絕以往特權選位及權利金問題,部分年輕攤商對「大東東」夜市的興趣較高。
市議員蔡育輝說,市府「獲利」、「增加稅金」原則已達標,「大東東」夜市9月18日要開始營業的訊息已昭告周知,市府應請「大東東」業者承諾「不漲租金、不收取權利金」及「原攤商續租」,才能照顧攤商,而且大東東若不解決攤商問題,市府就不應發放臨時營業執照;至於「大東」夜市也要解決停車、交通問題,才能發放臨時執照。
經發局表示,不論是大東或大東東夜市,目前均未申請營業許可,只要有人檢舉就會依法開單,且連罰3次不排除斷水斷電,但考量攤商生計問題,市府會約雙方協商,讓事件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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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13:50 ( 新增副議長林志展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