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收賄、接受性招待,一審遭判刑8年。他從去年12月底遭羈押迄今9個月,第三度羈押期這個月20日將屆,他第四度聲請交保。台南地院今(7日)下午訊問,他願提百萬元具保,請求法官給予交保。全案仍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陳凱凌從去年12月23日遭檢方聲押獲准,依涉貪污、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今年4月20日移審後法院裁定延押3個月,6月27日續押2個月,8月4日又聲請重金交保,同月8日第三度駁回,16日遭一審法官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
陳凱凌出庭表示,從去年底迄今已羈押9月並已判決,希望可以返家處理家務,因父母身體不好,小孩年紀還小,他會面對應有處罰,希望能回家處理家務,屆時安心服刑。
法官詢及其交保金額,陳凱凌說,他的台銀帳戶內仍有100多萬,希望可以在百萬元左右,不足部分會拜託親友協助,但尊重法官裁定。
律師表示,被告被判7年以上重罪,自白且認罪,自去年12月底遭強制處分迄今已8、9月,希望能具保或附帶條件方式給予交保,一旦判刑確定,相信被告也會依規定報到,並非重罪一定有逃亡之虞。
律師指出,被告對遭判8年,就量刑部分仍覺得太重,畢竟7年以下,與8年所獲處遇不同,已就量刑部分研擬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