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MeToo/《性平法》修法仍漏接8萬藝文工作者 工會籲立專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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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00

(記者楊政凱/台北報導)為因應Metoo浪潮,《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於7月底三讀通過,但藝文產業具高度特殊性,藝文相關工會指出,藝文產業裡「自營工作者」近八萬人,比例偏高,即便修法仍有不適用的隱憂;實務上,工會處理性平事件時也面臨許多困境,並呼籲文化部成立專責委員會,以因應特殊的勞動現況。

今年5月台灣掀起Metoo浪潮,各界埋藏已久的性平事件紛紛浮上檯面,藝文界同樣深陷其中,並在7月中知名攝影師謝春德性侵未成年少女為引爆點。日前《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確立「權勢性騷擾」定義,也加強雇主應有責任,並將公司應建立性平申訴機制的僱員人數,擴及10到29人。

然而,修法卻難以應對藝文產業的特殊性。文化部去(2022)年11月公布「文化產業工作者勞動概況」報告,在近21萬名文化產業工作者中,受僱與自營工作者的比例約為64%比36%,意即在藝文界有將近8萬人無固定雇主。

再看111年全國整體就業人口數據,受僱者918萬名、自營工作者129萬名,比例約88%比12%,顯示非典型勞動為藝文界常態。然而,這次修法仍未保障自營工作者這類「無僱傭關係」的勞工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簡稱藝創工會)秘書長曾福全指出,在無固定雇主的情況下,藝文工作者大多無法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藝文團體或組織,也難以自發性建立性平處理機制。相關制度的缺乏,是藝文界面臨的現實。 

圖一、文化產業工作者勞動概況(受雇VS自營;自營性別比)
文化產業工作者勞動概況

心理諮商為被害人必需資源 藝文工會量能有限

曾福全說,藝創工會在6月初開始接收到申訴後,便出現問題─工會不知道該如何提供協助。因為在這波Metoo之前,他們主要專注在勞權議題,能做是「轉介」給勵馨基金會等專業團體處理。

藝創辦公室主任程德匯說明,自營工作者只能向警察報案,被害人將直接面對司法調查,須提出充分證據。但對被害人來說,第一時間就想提告的是少數,真正需要的其實是「有人能夠傾訴」,這涉及到龐大心理諮商量能,工會既沒有諮商專業,也怕「越聊越糟」。

曾福全補充, 1個案通常需要24節數以上的諮商(1節約50分鐘),目前合作機構已提供相對便宜的方案,但1個人完整的諮商仍要價近4萬元。工會受限經費不足,難以讓受害個案都能得到服務。

程德匯無奈地說,透過工會長期累積下來的資源,只能提供6、70名會員諮商服務。再看既有的法律諮詢服務,1小時要5千元,若確定「委任」律師,單一審級均價約9萬元。倘若進入司法訴訟,沒有民間單位能負擔得起。

選舉考量致修法倉促 立委嘆勞工權益仍需努力

對於修法結果,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深感遺憾。她曾提案要求10以下微型公司,也需提供性騷擾申訴管道,但勞動部認為要建立申訴管道有其難度,且會影響公司運作,或令雇主難以執行,最後仍設定人數限制。

但她強調,重點是要讓當事人能清楚知道「如何尋求協助、有何資源可用」,並非一定要在內部成立申訴機制。勞動部也曾回應,會有相關配套措施,但形式和時間表都不具體,對她來說就像是在推卸責任。

王婉諭指出,自營工作者目前仍不受《性工法》保障,儘管在《性騷擾防治法》修正後,如延長申訴期、明令保護被害人個資等,多少有加強保障。但她也坦言,這次修法在選舉考量下變成「有修就好」,沒能做細緻討論。未來是否針對自營工作者擬定保障措施?也還沒聽到有相關進展。 

圖二、藝創工會秘書長曾福全指出工會實務困境(左),翻攝藝創工會Facebook
藝創工會秘書長曾福全指出工會實務困境(左),翻攝藝創工會粉專

藝文產業狀態特殊 工會籲建立專責委員會

曾福全表示,藝文產業大多透過「承攬契約」形成臨時組織,是否為僱傭關係,仍得看從屬性而定。以小劇場來說,一年可能只演出一兩場,或為了藝術節等活動臨時組成,成員多是短期合作。若發生性騷擾,在不適用《性工法》下只好走《性防法》,但這又會回到沒足夠資源進行訴訟的死胡同。

他認為當單位人數過少時,就不適合走「內部申訴管道」,而是尋求外部處理,也就是工會呼籲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像性騷擾的常見問題是難以證明,有時是瞬間的觸碰、言語騷擾,或是發生在住家等私密空間,因此成立具有調查權的「專責委員會」,便有其重要性。但這又牽涉到修訂新法,恐怕橫跨數個立法院會期才會定案,一切並非易事。

王婉諭說,藝文團體通常組成規模較小,一旦發生性平事件,在責任釐清上會更加困難。她認同在文化部或地方政府文化局處下,設置專責委員會是可能解方,但需要先就藝文界實際工作狀況及環境,做全面性檢討。或可採南韓作法訂定相關法案,賦予「藝術人」特殊地位,以獨立處理藝文工作的性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