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被控夥同妻子洪慧敏、女兒林庭羽,從2010年12月25日到2014年12月24日以19名人頭詐領助理費2057萬4126元。台南地院考量洪、林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70萬餘元,今(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洪慧敏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林庭羽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洪慧敏、林庭羽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並非居於重要地位,且其共同詐取財物金額尚非鉅大,事後坦承犯行,並將詐取所得財物悉數返還,堪認其已幡然悔悟,除減輕其刑並給予緩刑處分。
台南地院指出,林炳利(已歿,檢察官處分不起訴)、林妻洪慧敏(服務處會計總管)、林女兒林庭羽,利用林炳利擔任第一到三屆台南市議員期間,透過以無報有或以少報多方式,用19名人頭帳戶詐領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取得2057萬4126元。洪慧敏權衡使用2057萬餘元,支付私聘助理人事費或服務處開銷等支出金額約1987萬3350元,其餘70萬776元則用於清償林庭羽、洪慧敏的私人債務。
檢調前年12月底搜索台南市議會副議長辦公室及住處、服務處等12處地點,查扣帳冊等相關物證外,傳喚林妻、女兒及侄子等計25名被告及證人到案。被告洪慧敏、林庭羽均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7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