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共5人,台北地院9月25日起展開庭期。其中高男友李忠庭涉案部分,檢方認定李男雖在2020年2月至隔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的助理費,因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不起訴。經北檢依職權送台高檢再議,台高檢駁回,李男不起訴確定。
台北地檢署8月14日認定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多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女及助理共5人,當時擔任助理的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查出,高虹安於立委任內,她名下的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戶,每月都會收到立法院核撥的辦公補助事務費,該筆經費包括文具郵票費1萬5000元、服務處租金補助2萬元、行動及自動電話費1萬2000元、辦公事務費1萬4672元、油料費1萬7400元,總計7萬9072元。高明知該款項本應用於國會辦公室,她卻「從未領出」,不僅把錢存於私人帳戶,還涉嫌要求高辦幹部配合浮報薪酬及加班費,將溢領款項回捐後挪為私用。
高的男友李忠庭在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間同時身兼鴻海、永齡與高虹安辦公室工作,李男在鴻海負責AI大數據研究不用打卡,在永齡負責健康大數據顧問,亦不用打卡;另據高虹安證稱,李男任職助理期間,主要是在辦公室內接電話、負責安排行程、管理辦公室機器人、安裝電子白板、選民服務、管理LINE和粉專,李忠庭並沒有沒回捐加班費,2021年3月離職。
其他助理證稱,李男不常進辦公室,但有幫忙高虹安經營臉書和陪她同走行程,由於立委助理工作內容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檢方難以認定李是人頭助理,既然有從事助理工作,領取助理費並無違法,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予處分不起訴。
北檢依法須依職權送二審檢察機關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核後,支持北檢不起訴理由,認為北檢職權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李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