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性侵犯判刑7年4月定讞竟拖10個月未發監 任由色狼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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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00:00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林姓男子被控下藥迷姦酒店小姐,去年10月被最高法院判刑7年4月定讞後,竟以脊椎開刀為由連續請假,拖延近10個月未到案執行。《菱傳媒》向高雄地檢署查證,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表示,執行科檢察官均有函詢醫院確認狀況才准假,已通知林本月22日報到發監。但林姓男子仍以要復健為由,請假未到案。

熟悉執行業務的檢察官表示,《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得聲請暫緩執行:一、心神喪失。二、懷胎5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2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顯然林男並不符合法定事由,仍能獲准暫緩執行且一延再延,背後恐有其他原因。

判決指出,曾犯下殺人、侵占等多項罪名的林姓男子,2017年6月28日晚間,把一名第一天到酒店上班的女子框出場,帶到友人住處開趴,酒酣耳熱之際,林問酒店妹是否願意性交易,酒店妹拒絕後,林竟趁她不注意時把俗稱「一粒眠」的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摻在酒中。毫無戒心的酒店妹把酒喝光後,林突然問她:「妳相不相信我?」並對其臉部吐一口菸,酒店妹隨即斷片。

酒店妹醒來發現丁字褲跟胸罩都移位、下體刺痛,她因此質問林姓男子,林才承認用手指性侵。堅持賣笑不賣身的酒店妹聞言崩潰大哭,離開後驗傷提告,也沒有再回到酒店上班。

法院審理期間林姓男子賠償80萬元與酒店妹達成和解,但他始終否認有性侵犯行,辯稱僅撫摸酒店妹下體,但驗傷報告卻在陰道深處採到林的DNA,最高法院認為林姓男子一再狡辯、惡性重大,去年10月27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林7年4月定讞。

依慣例,最高法院判決被告有期徒刑定讞後,全案卷宗按流程會送達到當初起訴的地檢署執行,公文旅行時間一般不會超過2個月,執行科書記官收到卷宗後必須在20天到1個月內發出傳票,要求被告準時到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林姓男子最遲應在今年1月就收到執行通知。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宋文宏表示,檢方發出執行通知後,林姓男子以健康狀況不適合、行動不便為由數次聲請延期,執行科檢察官也擔心他若病情嚴重監所可能拒收,因此均針對他提出的診斷證明函詢醫院,確定難以執行才准許展延,最後一次延期則是因報到日期在七月底,剛好卡到杜蘇芮颱風而取消,最後訂出的報到日則是8月22日。

《菱傳媒》調查,林姓男子得知判決定讞後,趕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前到醫院看骨科門診,並決定開刀,收到執行通知書後再以脊椎開刀為由,在今年2月遞狀聲請暫緩執行,之後在今年5月又以手術後行動不便為由再延一次,都順利獲准。

雄檢接著又通知林姓男子本月22日報到發監,但林再次以開完刀後,醫師建議要復健2個月為由,再次向檢方遞出請假單,未到案執行,繼續在外頭趴趴走。

資深檢察官指出,若是危及生命的手術,檢方當然會准許暫緩執行,但以脊椎手術為聲請暫緩的理由,且一拖超過半年,確實不合常理,「一般開刀住院也不會超過一個月,能拖這麼久難道是癱瘓了?」

這名資深檢察官指出,過去他也辦過執行案件,只要遇到性侵跟酒駕類別,若被告聲請暫緩執行,一律都會從嚴審查,因為這類被告都有再犯的問題。高雄地區曾發生保全員羅育祥誘騙國中少女到新竹囚禁餵藥並拍攝不雅照,羅就是因前案性侵被判10年,為逃避入監執行,由家人向警方謊報他失蹤,羅逃亡期間到處趴趴走再度犯案,毀了一個國中少女,後果極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