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花蓮報導)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去年競選期間對多個部落送豬肉行賄,被檢方查獲,檢方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6月底花蓮地方法院判他當選無效,可上訴。至於賄選部分,花蓮地院今(3日)判他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
61歲的國民黨籍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過去曾擔任農會總幹事、花蓮縣議員及玉里鎮長,去年參選玉里鎮長時被檢方查出,他於選舉期間,透過林姓樁腳(玉里福音部落居民,前玉里鎮松埔里里長)於5月19日送選民即福音部落劉姓副頭目豬頭二顆,6月4日在贈送約130台斤(即78公斤)的豬隻一隻,宴請部落族人,並尋求支持,劉姓副頭目7月間透過電話向龔文俊表示支持,並會向部落居民宣傳。
至於龔文俊也被查出去年6月13日、7月12日、7月30日致電玉里瑟冷部落陳姓頭目,欲提供200台斤(即120公斤)、150台斤(即90公斤)的豬隻,希望尋求支持,但陳擔心捲入選舉便婉拒,並未收受。
龔文俊去年選舉中,最終拿下5988票擊敗對手,檢方除依違反《選罷法》對他起訴外,更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於6月27日宣判龔文俊當選無效,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天(3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龔文俊利用原鄉部落選民心性純樸,容易生湧泉感恩之心,行贈送豬頭、腳受傷豬隻等專飾賄選之術,龔文俊更因而當選玉里鎮鎮長,龔文俊等所為若不嚴懲,縱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再精、執法單位宣導及查緝再嚴,恐均無由禁絕此種賄賂之風,依《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判龔文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林姓樁腳則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