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保護區土地未申設停車場 新北市府開罰3千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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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踢爆黃國昌與女兒在汐止區水源路的2筆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翻攝自張錦豪臉書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踢爆黃國昌與女兒在汐止區水源路的2筆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翻攝自張錦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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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3:14

(菱傳媒/綜合報導)前立委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2筆汐止水源段土地分屬保護區土地及道路用地,卻被出租作為停車場使用,新北市府勘查後要求限期15日內申請設置許可,29日為最後申請截止期限,但市府仍未收到申請,交通局今(31日)裁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黃國昌和「館長」陳之漢先前發起「716公平正義遊行」訴求居住正義與司法正義,但活動前夕,黃國昌遭踢爆不只他與妻小名下擁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位於汐止水源段162、163地號的2筆土地還被用來作為停車場,涉及違反土地使用。

新北市政府事後勘查,確認登記在黃國昌名下的汐止水源段163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而其女兒名下的162地號土地則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因此,新北市交通局在本月13日發函要求限期改正,並於15日內提出申請,否則將依法開罰。

新聞局表示,由於停車場申請許可期限於29日到期,交通局未收到申請資料,但因最後申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於申請到期日後第1個工作天的今天,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新聞局表示,由於案址屬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7月21日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土地承租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萬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