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鬥法!韓豫平挪用加菜金再審案遭駁回 監院下指導棋「應開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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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00:00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花防部前參謀長少將韓豫平被控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去年被判刑4年半定讞,外界質疑「情輕法重」,藍綠上演「搶救雷恩大兵」戲碼,最後總統蔡英文出馬宣布特赦韓豫平暫弭平爭議;但司法程序部分花蓮高分檢雖幫韓向法院聲請再審卻遭駁回,如今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監察委員再次函請法務部研擬替韓提再審及非常上訴。

2015年7月間,時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劉得金因郭姓政戰主任攜妻小至花蓮旅遊,特別設宴款待,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還為此把漢光演習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用來支應餐費2880元,被控違反詐取2880元不法所得。

2020年7月花蓮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韓豫平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士官張淯森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最高法院去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宣告定讞。

判決結果讓輿論譁然,直指法院判太重,藍綠立委也積極為韓豫平奔走,法務部長蔡清祥去年3月在立院答詢時,則說會建議最高檢察署研議,尋求幫韓提非常上訴等司法救濟的可能。

去年4月13日花蓮高分檢以發現新事證為由,為韓豫平、張淯森聲請再審;同月22日總統蔡英文則宣布特赦韓豫平、張淯森,宣告韓豫平等2人罪刑無效,這也是蔡英文繼2021年5月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後,任內第2次行使特赦。但司法救濟部分,最終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29日駁回花蓮高分檢提出的再審聲請。

監委蔡崇義、鴻義章、張菊芳等人去年仍立案調查此案,並在本月12日公布調查報告。報告中認為,確定判決是依「加菜金作業規定」第4點「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所以判韓、張共犯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但事實上「加菜金作業規定」第4點是規定「受領對象」而不是限制「支出對象」,況且同規定第5點「支用範圍」,也沒有明文限制餐敘對象不能是民間人士,國防部也回函表明,「加菜金作業規定」並沒有針對可否邀請民間人士參加餐敘做規範。

監委認為,確定判決先是未援引「加菜金作業規定」第5點規定,又對第4點規定逕自增加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的限制,明顯屬判決不適用法則及適用法則不當,已屬判決違背法令。

此外報告也指出,花蓮高分檢聲請再審的理由,主要是古姓副指揮官後來出面證稱他也有參與這場餐會,此新證據能證明這場餐會多數是軍人,僅有3位軍眷,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的事實。

監委認為,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的新事證認定,已有所放寬,若對古姓副指揮官進行調查所得的新事證,結合先前卷內現存證據,可得知韓豫平自始就認為這場餐會是公務餐會,軍人部分用加菜金支付,郭守寓妻小餐費用主官行政事務費支付,原確定判決認定韓不法詐取加菜金的犯罪意圖是否存在,已可生合理懷疑之處,並非再審駁回理由認定的只牽涉到犯罪所得多寡問題,因此應給予再審的機會。

報告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屬於法定刑7年以上重度貪污犯罪,去年2月25日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統一起訴標準,認定在公務員小額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檢察官應以普通詐欺罪論處,但此法律見解無從拘束法院,法院仍得變更起訴法條,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判決。

報告認為,為避免公務員犯罪遭判決時出現「情輕法重」情形,及檢察機關法律見解無法拘束法院等爭議,要求法務部應對《貪污治罪條例》廣納各界意見,凝聚共識,積極辦理修法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