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一審獲判無罪 前少將夏復翔判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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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明(左)與夏復翔(右)年初曾遭收押禁見。資料照片

羅志明(左)與夏復翔(右)年初曾遭收押禁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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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15:40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前台聯立委羅志明與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被控遭對岸吸收,自2014年起先後13次率領共48名退役將領前往中國旅遊並接受招待飲宴,並協助在台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安法案,高雄地院今(21日)審結認定並無我國退役將領同意加入「黃埔軍校同學會」,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夏復翔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羅志明部分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檢署今年3月起訴指出,羅志明淡出政壇後因經常往來兩岸經商而遭中共勢力吸收,之後再引介夏復翔加入,兩人並自2013年起,陸續接受負有對我國統戰、滲透及發展組織等任務的中國地區「黃埔軍校同學會」、「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代表人員及中共勢力指示,共同或由夏復翔單獨以其退將身分所具之國軍人脈,長期物色及招攬、引介我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陸接受落地招待與陸方人員座談、餐敘,由陸方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臺灣」等統戰思想,並詢問退將祖籍及是否有意返陸居住等話題,藉此對在台退將進行思想引導,並挑選可納為組織所用之退役將領,以此方式為中共在台發展組織。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確屬「大陸地區黨務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夏復翔依從「黃埔軍校同學會」成員郝一峰、方新生指示,自2014年至 2018年間引介14名海軍退役將領到中國接受落地招待,使「黃埔軍校同學會」以利用座談及餐敘等場合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臺灣」等統戰思想,進而接觸、拉攏及吸收我國退將發展組織,具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但因最後查無退役將領同意被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但因最後查無退役將領同意被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所用,認定夏復翔發展組織行為僅止於未遂,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以15萬元易科罰金。

至於羅志明部分,檢方起訴指控夏復翔、羅志明另為大陸人士「李鷹」所屬大陸地區軍事機構發展組織,但並證據證明掛名廣東太普樂生技公司董事長的李鷹確為大陸地區軍事機構人員,縱使夏復翔、羅志明因「李鷹」邀請而邀約我國退役軍官赴中交流,也無法認定屬於為大陸地區軍事機構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因此判夏復翔、羅志明此部分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