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連番辱罵被告、律師 女檢遭判罰俸10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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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3:30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5日駁回女檢顏汝羽的上訴案,仍判她罰俸10個月。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曾在開庭時罵被告「謊話連篇」、逼當事人撤回調查聲請,又在內部檢察官論壇點名批評某律師「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並且會教他們說詞及排演」,職務法庭去年懲戒顏汝羽罰俸10個月,約100萬元。顏汝羽不服懲戒提上訴,5日遭上訴審駁回確定。

女檢顏汝羽被懲戒的違規行為包括2018年開庭時,辱罵偷手機的竊盜案被告稱:「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還恐嚇稱:「如果勘驗光碟沒有你所述4、5個警察圍著你,要求你認罪,我將對你從重量刑」,最後不理會被告的答辯,逕行起訴被告。

後來她又在調查另起車禍案件時,不滿被告聲請覆議車禍鑑定書,竟要求被告具結當證人指認警員瀆職,還說會將被告對警察的指控函送給警察局督察室查處,如果查證發現是不實指控,警員會反控被告誣告,企圖施壓被告,讓他認罪及撤回聲請覆議案。

2020年4月間,顏汝羽又在內部檢察官論壇上公開黃姓律師的臉書截圖,批評黃姓律師「白目」、「編劇本給當事人」,甚至以白目形容黃姓律師;另外她不滿蔡姓律師開庭遲到,顏汝羽竟直接發函給律師和當事人,質疑律師的專業能力。

顏汝羽因這些違失行為,被檢評會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懲處,職務法庭原考量她當時僅是候補檢察官、資歷尚淺,建請從輕記申誡處分;但一審職務法庭認為申誡處分過輕,改判她罰款10個月,約100萬元。

顏汝羽不服懲戒結果提出上訴,上訴審仍認定顏女前兩案均因不滿被告答辯或聲請調查證據,就採取不正方式訊問,但考量她事後坦白認錯,且相關事件都發生在她剛擔任檢察官經驗不足時,認定她未達「不具檢察官適任性」程度,改以接近罰款裁罰上限的罰俸10月作為處分,處分結果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顏汝羽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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