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起訴 50萬交保今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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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涉貪被收押禁見,宜蘭地檢署昨起訴他並求處重刑,昨獲50萬元交保後,今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復職申請。翻攝李志鏞臉書

國民黨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涉貪被收押禁見,宜蘭地檢署昨起訴他並求處重刑,昨獲50萬元交保後,今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復職申請。翻攝李志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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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4 12:39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因貪污等案被宜蘭地檢署起訴,李志鏞昨獲50萬交保,今天(14日)已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復職申請,縣府民政處說,已收到李的復職申請,若行政程序今天完成,最快今天即可復職。

檢廉調查出,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在2019、2020年洩漏標案、圖利特定廠商並先後收受共40萬元回扣,宜蘭地檢署昨(13日)偵結起訴包括李志鏞、公所承辦人員及廠商等共5人。因李志鏞矢口否認,毫無悔意,甚至推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原遭裁定收押禁見的李志鏞,昨下午法院召開延押庭後,法官最終裁定50萬元交保。李志鏞隨後發出聲明稿,痛批檢方起訴書內容斷章取義,他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洩漏底價,更無收受賄賂,強調自己問心無愧,後續會以證據與行動證明清白,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

李志鏞被收押期間,縣府指派公所秘書江淳銘代理鄉長職務,而交保後的李志鏞於今天上午向宜蘭縣政府提出復職申請。

民政處說,已收到李志鏞復職申請公文,依相關行政程序簽請首長核准復職中,若行政程序能在今天完成,最快今天即可復職手續。

《地方制度法》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民政處說,因李志鏞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圖利等罪,若一審判有罪,就會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