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收40萬賄款 檢批他惡性重大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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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遭檢廉調查出洩密並圖利特定廠商,收受賄款40萬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公所職員及2名廠商起訴。翻攝李志鏞臉書

國民黨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遭檢廉調查出洩密並圖利特定廠商,收受賄款40萬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他、公所職員及2名廠商起訴。翻攝李志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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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9:42

(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洩密、圖利廠商、收取賄賂及不當利益等案,收受40萬元賄款,遭檢廉調查辦,李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迄今。檢方今(13日)對李志鏞及2名公所人員、2名廠商等共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因李志鏞矢口否認,對重要內容推諉卸責,承辦檢察官痛批他惡性重大、未具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下午召開的延押庭,法官裁定李志鏞50萬元交保候傳。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林禹宏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及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縣三星鄉公所特定標案,涉有洩密、圖利廠商及收取賄賂、不正利益等弊端,於今年5月16日清晨6時許執行搜索並傳喚三星鄉長李志鏞、廠商張聖謙、沈東駿及農業課長蕭振岳、約聘人員陳建宏等5人到案,李志鏞涉嫌收賄40萬元及圖利特定廠商,檢察官於5月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李志鏞獲准,李雖提起抗告,5月22日遭高等法院駁回。縣府6月1日接獲宜蘭地檢署公文後,依法停止李志鏞鄉長職務,指派公所秘書江淳銘代理鄉長,於6月5日由縣府人事處長黃水桐到三星鄉公所監交。

檢方調查,三星鄉公所辦理「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採購案,李志鏞洩漏底標給張嫌,於2019年10月31日晚間在北市南京東路「逸仙樓」餐廳接受張聖謙免費飲宴,而餐費1萬元及市價每瓶約1100元的2瓶大摩牌(DELMORE)VALOUR威士忌酒費,全都由張聖謙埋單。在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嫌再於2020年1月7日將雙方約定好的20萬元現金賄款,在公所內的鄉長辦公室親自交給李志鏞。

檢方還查出,李志鏞在張得標「三星鄉花海案」後,認有必要在燈飾聖誕樹周遭布置聖誕星、雪人、耶誕老人、禮物盒等裝飾造景物(統稱「聖誕樹裝飾」案),於2019年12月間,違法指示公所農業課課長蕭振岳及約僱人員陳建宏,把約50萬元的施工經費,分成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規避《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規定,並把「聖誕樹裝飾案」指定由張聖謙承作,而另名棚架舞台企業社沈姓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辦理採購經費核銷,張嫌也因此獲得18萬2756元不法利益。

檢方追查後也發現,「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松密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李志鏞以同樣手法,把該案內定給張嫌公司得標,完成驗收後,張嫌再於2020年2月27日把20萬元現金賄款,在鄉長辦公室內交給李志鏞。

檢方認為,李志鏞等人所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圖利罪、《刑法》洩密罪、偽造文書罪、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5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檢方認為,李志鏞所為,實質上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核定採購案件權限之本旨,顯已悖離其身為三星鄉鄉長所應忠誠踐履的責任及義務,認為李志鏞「違背職務之行為」 實屬惡性重大。李志鏞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關於本案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爰請法院審酌被告李志鏞所犯情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