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性平三法修法! 明文禁止「師生戀」 權勢性騷擾最重罰百萬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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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性平三對修法案,會記者會由發言人林子倫(中)主持,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 (左)、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右)等人出席。中央社

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性平三對修法案,會記者會由發言人林子倫(中)主持,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 (左)、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右)等人出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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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5:55

(菱傳媒/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3年徒刑。教育部指出,修法後擴大適用範圍,並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從防治準則提高法律層級,正式寫入《性平法》中。

台版#MeToo前陣子狂燒,目前仍未停歇,外界要求檢討法令缺失,遏止性騷擾事件發生。行政院會今通過性平三法修法案,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受訪也表示,期盼立院月底完成三讀。

此次《性工法》修法,聚焦嚴懲權勢性騷擾,提高行政及刑事責任。過去對於雇主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未有規範,這次修法將雇主納入,未來將層級式處罰權勢性騷擾行為人,主管若涉性騷為一般權勢性騷擾,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擾。

在加重處罰方面,修法採層級差別處罰,提高民事賠償性懲罰,最高可達5倍。一般利用權勢性騷,賠償金額為法院判定的1至3倍;特別權勢性騷擾,負責人為3至5倍;行政罰部分,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的行政罰鍰;刑事部分則規範,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將加重其刑期1/2,最重達3年。

此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行為人時,於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屬實者,雇主應補發薪資。同時增訂雇主接獲性騷擾案件,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調查、對行為人做適當的懲戒。另10人以上未滿 30 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等規定。

政院版性平三法修法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百萬、處3年徒刑。中央社

《性平法》修法部分,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是因應校園實務處理需求,讓學生保護更為完備,考量師生具權力不對等情形,因此參考現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明訂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不可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意即不能發展「師生戀」,並列入相關人員任用的消極資格。

教育部指出,這次修法也增訂,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時,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遭受損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可以被害人的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是校長涉案,則可定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在性騷法修正部分,衛福部表示,修法將嚴懲權勢性騷擾,提高行政及刑事責任,增訂民事責任損害1倍至3倍賠償金,行政罰最高處60萬元,刑事並增訂加重其刑2分之1規定,另定明法院並得因被害人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民事懲罰性賠償金。此外,視案件情節延長申訴期限2年至3年,同時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此次修法增訂離職後、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者申訴的特別時效,一般性騷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則是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若在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可為成年後3年;雇主性騷為離職後1年,自事件發生起10年。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修法重點。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