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優聘教授
根據近日《菱傳媒》進行的網路民調結果發現,有57.1%的受訪者不支持政府訂定《數位中介服務法》,另有27.7%受訪者表示同意,中立意見者有15.2%。筆者個人解讀這項網路民意調查結果,算是還給幾乎被媒體打趴的通傳會(NCC)一個公道。
自從通傳會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召開公聽會後,幾乎被媒體打到體無完膚,搞得NCC只得公開表示這法案還只是在聽取各界意見的階段,甚至最後逼得民進黨政府出面宣布不支持續推此法,才平息「眾怒」。
但問題是,此法真有引發眾怒嗎?是使用網路的民眾怒,還是涉己的媒體在怒?從調查結果來看,近六成反對是不少,但應該還不至於像媒體報導那樣像是犯眾怒吧。民眾反對聲浪也許不算小,但媒體報導此法像是天地不容,為何會有如此差異呢?理由很簡單,媒體一面倒地猛轟此案,原因無他,因為多數媒體是此法規範的利益關係人。不過倒也奇怪,根據廣電法規的規定,當媒體是新聞利益關係人時,其報導應該要標明「涉己事務」,但好像沒有任何媒體在報導此法時有此標示,NCC要不要順便查一下?
其實筆者真正要分享的想法是,當媒體作為此法的利益關係人,在報導時卻完全不留空間的猛批此法,實在有違扮演公共論壇的基本角色。因此當媒體失能時,所有民眾更應該要耳聰目明些,不要被媒體牽著鼻子走,應該好好思考,台灣需不需要一個管理網路亂象的法案,例如《數位中介服務法》?
雖然台灣是民主社會,但媒體卻不曾是民主制度支柱的公共論壇,所以向來很難理性討論公共議題。再加上作為利益關係人的媒體一面倒猛轟此法,甚至導致寒蟬效應或沉默螺旋,這過程幾乎沒人願意公開贊成,甚至發言支持此法案,導致最後形成意見一面倒的現象。
但是,如果媒體願意問問民眾,是否支持政府出面管理一頁式廣告?是否應該立法管制網路詐騙?這答案結果還會是一面倒的反對立法管理網路嗎?例如《菱傳媒》民調結果亦發現,有68.7%的受訪者表示在網路購物時,會擔心資訊安全與隱私權的問題,有四成左右受訪者能認同政府在犯罪偵查或追訴(42.5%),以及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38.0%)等面向上,政府是可以限制數位中介服務之提供,這些意見都顯示,民眾還是會期待有適時可提供管制手段的機制存在的。
當然筆者非常認同,全民都不應該輕易同意政府出手管媒體,甚至應該透過他律,讓政府與媒體間維持一臂之遙,但這樣的理念不應該被無限上綱到政府絕對不能管媒體。如果民主政府都不應立法管媒體的話,那為何立法院會通過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來管理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及衛星電視啊?
基於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已經公開宣布政院不會支持繼續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這種沒有共識的法案」,筆者只能藉此提醒民眾思考,網路平台、網路媒體真的都不該也不能管理嗎?如果不立法,那面對網路層出不窮的問題與爭議,例如前述的一頁式廣告及詐騙廣告等擾亂社會秩序的網路亂象,政府應該袖手旁觀嗎?根據趨勢科技統計,假網購詐騙網站數量在2022上半年單季偵測數量高達220萬次。面對這樣的事實,民眾還會覺得政府不應該立法規範網路業嗎?
最後筆者需要強調的是,前述論述並非在表達支持重啟《數位中介服務法》,且此法還有許多需要深入討論及論辯的規範,例如是否依媒體分門別類、事權輕重緩急來分別納入管理等?實在不應該輕易放行。但面對網路層出不窮的紛爭,放下立不立法的爭辯後,政府是否應該先趕緊強制業者負起自律的責任?亦即在暫緩立法決議後,NCC應立即要求網路業者仿效2019年提出「不實訊息防制業者自律實踐準則」一樣,在一定期限內研議出更具強制力與執行力的自律規章,作為自律規範的準則。
如果業者願意「自律先行」,那法律也許可暫緩或終止;但如果業者連對要求提出自律規範的主張都漠視的話,那筆者只能說,媒體業者真的不僅對涉己事務不知迴避外,更直接帶頭漠視民眾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