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論媒觀點/公視補助經費刪上限,但也不用設低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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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10:48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優聘教授    

歷時13年的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終於進入立法院開始審議,實在媲美修憲的困難度,除藍綠對公共媒體的獨立性無法取得共識外,其實夠專注公視法修法歷程的人應該不難發現,兩黨對抗的標的不只是經費多寡如何編列,以及董監事通過門檻,連董監事人數、審查委員人數都是兩黨對抗的焦點,但到底是否哪一方真的關心公共媒體的營運困境呢?

前文討論公視董監事通過門檻的議題,本篇還要討論亦值得關注的修法重點,那就是修正草案刪除每年9億補助款的上限。首先,筆者並不反對取消上限,但如果亦缺乏下限,可能就會變得有點走偏鋒,亦令人擔憂。

首先,刪除補助上限的原因是每年9億真的太少,如果跟日本NHK每年1976億,或英國BBC每年1835億,真是小巫見大巫,都還剛好只是韓國公共電視KBS的329億的個位數零頭,如此如何讓公視有夠多的製播及營運經費,才能產製更高品質的節目,才有資格去討論如何媲美韓流的台流的可能性,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正是這個道理。

但目前的問題不是刪不刪上限,而是新經費條文明訂「公視基金會之經費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除前項捐贈外,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亦即未來公視經費並沒有下限,這點根據過去藍綠對決傷害公視營運的經驗來看,經費無下限的條文著實令筆者驚恐。公視長期以來的問題是藍綠都不想放任公共媒體真的能獨立經營,因此藍綠干擾才是台灣公共電視無法大步往前走的重大困境,那麼如果沒有了經費下限,會讓穩定經費的問題得以解決嗎?恐怕更會讓藍綠對公共媒體隨時可以見縫插針啊。

雖然文化部長史哲曾公開說公視未來一年預算規模30億起跳,但會實現嗎?以後會增加嗎?或不會減少嗎?除非經費下限入法,否則誰都不敢保證,不是嗎?公視千萬不能活在靠政府的關愛眼神或憐憫胸懷下營運,沒有經費下限更容易讓公視陷於政黨惡鬥的困境中。在還有9億經費保證的年代,還是曾因藍綠惡鬥,導致公視經費被凍結4.5億,但那時至少還有一半經費可以發得出員工薪水,但未來刪除經費上限卻沒有訂下限後,萬一哪天兩黨共謀(因為公視本就不該聽從任一政黨指令),讓公視經費沒有著落,難道只好去靠攏某個政黨,以求得營運經費嗎?這真的很危險。

筆者瞭解公視法修法很難一步到位,但是董監任命門檻很重要,如果此次要刪上限,但上下限應該一起討論。公視法雖明訂上限9億,但過去公視每年來自文化部或NCC等政府單位的補助也有好幾億,只是公視經費不應仰政府鼻息,所以既然要刪上限,一定要有下限的配套思維。雖然根據108年制訂的財政紀律法規定無法訂下限,但如何讓公視有具體且充足的財源,應該被討論,即便未來充足的公視經費來源,可能未必明訂在公視法內,但這問題應該在刪上限時一併納入考量,以便形成共識,即使須另行修其他相關法規都可,也就是說需要有刪上限的下限配套,否則僅一句依據財政紀律法,公視將來只能仰賴執政者說了算,那如何獨立自主?更何況過去曾發生公視向政府單位爭取額外補助經費,當時機關主管竟然要求公視戲劇腳本必須送該機關審查,這真是荒謬至極。因此如果取消上限後,卻缺乏最低經費來源的配套思考,真的很難想像,未來公視穩定營運的基礎何在?公視又如何倡言獨立自主?

如果不能訂下限,筆者的建議是各界應該討論讓公視能有明確的經費來源,例如有線基金111年度編列捐贈公視9246萬餘元,其次如已被廢除的廣電基金,已有應恢復徵收的呼籲,再者如國發基金及文化發展基金等等。以廣電媒體挹注公視營運為例,我用個比較粗俗的比喻,商營媒體為爭取利潤對社會造成的外部性效應,理應提供一定比例的營運收入捐給公視,讓公視可以製播不必依循市場競爭或營業獲利,且對社會有正面效益的影視內容,各司其職。否則對筆者來說,沒有經費底線可能比沒有上限還會讓公視沒有安全感,因為千萬不能相信政黨輪替機制的不確定承諾啊。

至於經費下限該是多少,端視政府對公廣集團規模的想像,如果以目前含納客家台、台語台、Taiwan Plus,以及未來的廣播媒體或網路公廣等架構,目前各界建議的金額是至少25-30億,這樣的經費額度當然還是遠不及鄰近的日韓,但已經是現在的3倍之多,過去連明定9億都常遭兩黨利用各種藉口杯葛,將來的經費如何能沒有明確來源的條款予以保障呢?

陳炳宏(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優聘教授、曾擔任公視第三、四屆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