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審委一致駁回蘇宏達迴避案! 林智堅陣營:將提覆決確保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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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10:20

林智堅(中)24日由立委鄭運鵬(左)、委任律師黃帝穎(右)陪同召開記者會,強調論文絕無抄襲。中央社

(菱傳媒/綜合報導)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風波延燒,林智堅委任律師申請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迴避審查,台大昨(27日)召開審定委員會,會議一開始就針對迴避案進行討論,經所有委員逐一發言討論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致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對此,林智堅選辦表示,律師團將在法定期限內,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確保程序正義。

台大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日前對內發布信件,將林智堅該案稱為「醜聞」。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蘇宏達過去將本案定調為醜聞,已涉及先入為主,律師團已正式具狀申請迴避,若台大仍決議不迴避,林智堅將依行政程序法提起覆決。

台大審定委員會於昨召開會議,會議一開始即針對被檢舉人林智堅所委任三位律師提出的召集人迴避申請案進行討論,並選出一位委員代理會議主席,於宣讀案由後,因林智堅和委任律師均未出席,由代理會議主席述明申請人主張與所提事證,再由被要求迴避人蘇宏達說明後離席。

經所有委員逐一發言、充分討論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決定「駁回申請迴避案」。駁回理由為申請人所提事證,並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被要求迴避人於本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台大表示,近日有關外界指控校內洩漏會議資訊均非事實,學校依相關辦法進行調查,絕無資訊洩漏,若有相關事證請各界透過司法途徑檢舉。審定會獨立進行過程保密,不會再就相關會議再做說明。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對於台大審定委員會駁回蘇宏達迴避一案,律師團收到公文後將在法定期限內,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對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提起覆決,以防杜「未審先判」的偏頗瑕疵,確保程序正義。

黃帝穎說,台大駁回迴避的決定,並未詳述理由,且做成決定的委員,均是召集人蘇宏達所聘任,明顯球員決議案裁判,駁回決定顯有瑕疵。

黃帝穎指出,台大社科院院長蘇宏達教授日前寫信認定林智堅論文一案為「醜聞」,甚至於《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營造輿論定罪的政治審判,這就是未審先判的明確偏頗。依據《專科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13條第2項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第33條,有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都是法律上應迴避的依據。

黃帝穎強調,台大碩博士學倫要點第一條開宗明義寫道,應「公正客觀處理程序」,蘇宏達教授還沒看到公證書等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就未審先判稱「醜聞」,依法本應迴避,因此律師團在收到台大公文後,將依法提起覆決,堅守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