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專欄/林智堅論文波及調查官 調查局長應堅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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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11:40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年底選戰雖尚未依法進入公開選舉活動期程,但選情升溫倒是不爭事實;臺灣社會雖然經常自詡已經脫胎換骨完成民主化過程,但由於政治運行軌跡與結果將會決定權力歸屬,因此使得競逐權位者不擇手段為之瘋狂。若審視臺灣諸多民主運作過程,對照社會倫常道德義理來說,品質實在是讓人搖頭。

臺灣選風惡劣,選戰期間使用負面選舉手段雖受人詬病,但卻也讓政治人物被迫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檢視;而當事者與其所屬政黨面對品格遭受質疑危機事件,為維護聲譽或是鞏固政治票房,所採取應變策略更是個照妖鏡,讓社會獲得看清楚其真實面目機會。而整個臺灣社會與所有涉及事件當事者,其實都在同時接受檢驗。

林智堅論文受到質疑掀起風波以來,不僅當事者本身要面對嚴重壓力,其他被本次事件所波及者,將來亦須同時面對問題以便釐清真相。這份清單不僅是包括涉及林智堅論文製作過程之利害關係人,論文所引述資訊與論述內容之原始智慧財產權擁有者,還有本身論文內容與林智堅論文所論述文字高度相似之關係人,當然還包括林智堅兩份受質疑論文之相關院校與系所,再必須加上整個臺灣社會道德認知,都在面臨挑戰與考驗。

在針對林智堅論文爭議所產生政治攻防過程中,許多涉及事件者都同時面對嚴重壓力;其中與林智堅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產生高度相似度,目前任職於法務部調查局之余姓調查官,由於其身分特殊與敏感性,恐怕更是社會焦點與政治角力運作樞紐所在。

在臺灣社會任職於軍公教之公職人員,每每在遭遇爭議事件或是遇到訴訟時,面對社會輿論壓力,往往就會矮人一截成為弱勢族群。相同地其所屬公務機關,亦經常被無端扯下水去,就算是當事者所作所為與該機關毫無瓜葛,完全是與執行公務無關時,好像亦須為其所下屬負責,否則就會讓整個機關聲譽受到損傷與質疑,不管如此看法是有理無理,但這就是當前臺灣社會濫情理盲現實狀況。

由於余姓調查官在爭議事件發生後,選擇保持沉默不去面對媒體,或者是情治體系首長以林智堅指導教授身份,出面公開對余姓調查官所發出各項指控。本身作為司法體系與情治單位成員,面對國家情報頭子上級長官如此作為,不去降低本身格調立即回應,能夠堅持不對外發言,避免讓社會紛爭升溫,吾人確實應當予以肯定。

儘管在整個政治攻防過程中,余姓調查官確實是成為受到政治人物檢舉對象,但顯然余姓調查官相當理智,認識到出面回應只會治絲益棼,經過媒體轉述只會讓真相更無法講清楚說明白,所以才會透過政治人物表達,只要能到臺大就說出全部實話。

沒錯!在學術倫理調查權責機構所表述之證辭,才會產生真正效用,其他透過媒體表態放話,都只是滿足社會消費之政治口水,無助於說明事實確認真相;因此吾人更須肯定余姓調查官之冷靜成熟。

但是由於曾有政治人物表示過:「為維護調查局聲譽與余學位、權益,調查局應介入調查所屬調查官,著作的論文有沒有抄襲人家,余也應自己出來講清楚。」因此後續傳出論文門事件發生後,調查局長已經兩度會見余姓調查官訊息,亦就未曾引發強烈社會置疑與負面評議。

平心而論,作為情治與司法機構首長,其所屬涉及社會重大爭議事件,同時又充滿高度政治敏感性,假若調查局長完全不聞不問,恐怕才是極度違反常情。調查局長要親自掌握所屬人員面對如此社會壓力之情緒反應,亦確實說得過去;就司法機關行政倫理與領導統御來說,只要拿出正常思維判斷此事,就不會感到訝異。

不過在臺灣此種極端缺乏信任社會來說,總是會有人認為司法機關首長在此時約見當事人,不免會有施壓嫌疑;但是只要想到當前調查局長本身並非出自調查系統長年任職,由其他政府體系空降直接擔任首長,假若以往與余姓調查官並無淵源,在交淺不能言深前提下,貿然開口施壓可能性恐怕微乎其微。

此外調查局長出自司法體系,當然知道逾越法度無端施壓嚴重性;而相對上調查官本身就負責摘奸發伏犯罪偵防,絕對不是省油的燈,所以雙方會面恐怕誰都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提出非法要求拱手將犯罪證據提供對方;千萬不要忘記那些情治機關首長口風不牢,最後被部屬拉下馬之案例。

情治機關幹員個個都是牛鬼蛇神,領導統御向來都不簡單;所以若真是要政治正確向對方施壓,也會找人傳話以便建立隔離縱深,若是認為會當面打開天窗說亮話,這恐怕更是低估雙方處理法律事務應有水準,所以真是不必胡亂猜想調查局長為何約見下屬,真相總會水落石出。

不過若是調查局長透過該局人事機構與業務單位,確認余姓調查官未曾運用公務預算或是其他公家資源進修,所撰寫論文與其所掌管業務無關,其進修過程亦未涉及任何調查犯罪偵防業務。事先妥善準備因應臺灣大學學術倫理審定結果,期能維護機關聲譽與保護形象,這是機關首長必然要採取之應變作業準備,國人亦須明理看待。

最後必須強調,假若沒有正當理由,調查局不可運用其資源與影響力去維護其調查官;同樣地,若無合法基礎,亦不可強迫其所屬調查官,在面對與調查局業務職掌無關事務時,刻意隱藏事證或是改變其立場。

自古以來清官難斷家務事,就調查局立場來說,優先確認余姓調查官進修過程與其所掌管資源、預算與業務無關後,就應當保持行政中立,不宜多做干涉。但卻應持續關注余姓調查官情緒變化,不要影響其所負責執行犯罪偵防業務,才是有為有守取捨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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