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70筆土地、13.9億現金被認定為不當財產 黨產會命移轉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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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10:00

黨產會26日開會認定,救國團名下共70筆土地建物均屬不當財產需收歸國有。翻攝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6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包括阿里山、日月潭等青年活動中心等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13億9,449萬7,912元均屬不當取得的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另有9筆土地、建物同樣屬救國團不當取得的財產,但已移轉他人無法返還,依法將自救國團其他財產中追徵2億4,057萬3,554元。

救國團回應,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盼法院介入停止執行此行政處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指出,該會早在2018年8月經委員會議決議,認定救國團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由於救國團1952年至1969年間隸屬國防部時期是政府機構,非獨立於中華民國以外的權利主體,依法無從擁有自有財產,但國民黨憑其威權統治時期黨國不分的執政優勢,違反法制而使救國團以自己名義於該期間內取得土地、建物。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1988年至1991年間,國民黨執政的行政院曾數次同意以「姓名更正」或「更名」為由,無償將原登記國有的不動產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但此舉無視「姓名更正」或「更名」於土地登記法令中本不應涉及權利歸屬變更的定義,同樣也是國民黨藉其執政優勢,讓救國團不當取得財產,依規定這些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者,應追徵其價額。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長期依國民黨指示,深入校園從事國內校園政治偵防工作,藉由舉辦各類活動,「領導」青年學子的政治思想,甚至協助情治單位於海外各校佈建細胞,蒐集留學生動向。為使救國團有效執行上開壓迫體制的工作,國民黨藉執政優勢,使救國團取得各項特權,如各級政府的金錢補助,無償使用公有土地興建活動據點,以及大規模動員機關及軍方人力物力協助舉辦自強活動等;救國團因此積累出如今可觀財產。

換句話說,救國團當時各項收入,與其執行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壓迫體制工作有關,更涉及濫用公有資源之特權行為,應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

由於救國團目前保留最早的財務報告為1993年12月31日,無法再提出更早期的財務報告及會計帳冊,沒有資料證明確有其他來源正當的收入、數額。黨產會因此排除互助金(黨產會2018年已許可救國團發還員工)、退休準備基金(指定用途的負債準備)、助學貸款基金及急難濟助基金(可能包含各界捐款等非屬不當取得之財產在內,且屬指定用途之基金)等項目後,其餘均認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至於救國團推定不當取得之財產(即現有財產)當中,屬1993年12月31日後取得的部分,是否屬逾不當取得財產、有無移轉為國有的必要,仍待後續調查,不在本次行政處分範圍內,但暫時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依規定救國團目前不得任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