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狼師!政院修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教師涉性侵、性騷擾直接解聘、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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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7:35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翻攝畫面

(菱傳媒/綜合報導)為加速不適任教師汰除,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未來教師若有性侵害、性霸凌、性騷擾等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直接予以解聘、免職,不須報告主管機關。

教育部說明,此次修法有4大重點,包含(一)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育人員處理之法律效果(二)增訂免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予以解聘或免職之事由(三)增訂教育人員之消極任用資格規定(四)增訂任用機關(構)於任用教育人員前應查詢具消極任用資格之情形,以及已任用者應定期查詢之規定。

校園出現狼師時有所聞,但礙於現行法規,要解聘不適任教師關卡重重。教育部表示,未來新制上路後,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處罰者,視其情節最重分別可規定終身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或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除此之外,教育部指出,適任之事實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服務學校、社會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無考慮空間,經查證屬實即應予以解聘或免職,無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此外,若有《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務員懲戒法》所訂應解聘、撤職者,不得再聘任為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