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A議員助理費一審判決出爐 付公庫50萬可換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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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7:50

潘懷宗A議員助理費案判決出爐,潘遭判刑2年、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0萬元。翻攝臉書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被控擔任議員11年來,透過人頭帳戶向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3萬元,潘、陳等人被起訴後已繳回犯罪所得,士林地院15日一審宣判,法官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4罪,判潘、陳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

法官考量,潘懷宗申報的公費助理人數與他實際聘用助理人數多呈現相同狀況,頂多僅虛報1人,且其挪用款項多數用於服務處或選民服務,極少數才用於個人公共關係花費上,並無中飽私囊情形;另考量他罹犯惡性腫瘤,犯後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因此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條款,酌減輕判他4罪各1年11月,合併執行2年徒刑。

檢方當初起訴指出,潘懷宗自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台北市議會第9屆議員迄今第13屆,但卻自2008年第10屆議員任內,因議員辦公室的「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竟指示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親友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的名義,向議會冒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每月助理薪資一入帳,就由陳玉臺領走,11年詐取金額共333萬5835元。

去年開庭時,潘懷宗曾自爆罹患攝護腺癌第三期,目前接受藥物治療中。15日宣判時潘未到庭聆判,僅有他的委任律師魏憶龍親自到庭,魏表示,潘懷宗目前身體狀況欠佳,但他很感謝法院給他自新機會,也會好好反省,魏還喊話稱,若檢方不上訴,對潘懷宗的身體狀況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