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賴心瑩/綜合報導)台南市美女醫師指控前夫醫師連劈2女,法官分別判處民事損害賠償250萬、100萬元。台南地區多名執業律師表示「250萬元是通姦除罪化後,聽過最高的金額。」不過,近期北院法官也主張在「配偶權」與「性自主決定權」兩者衝突下,應以《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優先,判原配求償敗訴。
律師江信賢說,通姦除罪後,受害配偶原本在《刑法》方面的權利被廢除掉了,民事法官對破壞婚姻的通姦行為,在實務上的確有調高精神慰撫金,而且是多數民眾能接受的。
江信賢表示,精神慰撫金金額的考量,最高法院曾指出應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身分地位、教育程度,侵權情節、精神痛苦程度等,但這些項目很難量化,而且判多、判少是審判獨立事項,司法院不能通令法官提高通姦案判賠金額,畢竟每個案情節不同,很難量化定出標準。
「250萬元是通姦除罪化後,台南地區最高的金額。」江信賢說,販夫走卒身價低,賠償金額就不高,金額約是5到10萬元,但若是律師、建築師等高收入者,金額約從20萬到100萬元,就像台南市衛生局前局長陳怡不倫戀就被判賠50萬元。
大法官2020年5月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後,多數婚外情糾紛轉向走民事求償途徑討公道,不過最近台北地院陸續出現2起判決,法官均認為「配偶權」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但「性自主權」卻是《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權利。
北院法官認為,在「配偶權」與「性自主決定權」兩者衝突下,應以《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優先,因此判原配求償敗訴。2起判決雖出自同一名法官之手,但已在法界引起討論,甚至激起不少共鳴,換言之,婚外情受害一方未來能否透過民事求償途徑討回公道,目前還說不準。
「性自主權不應該逾越於配偶權之上,畢竟婚姻關係是雙方神聖的允諾,也是《憲法》保障的權益。」台灣小螞蟻教育關懷協會秘書長吳淑美說,會提告侵害配偶權的一方,大多是不甘心。任何人被欺騙、背叛,都是很難受的,法律不外法、理、情,法官審理案件時,多少會斟酌提告者遭欺騙、背叛的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