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代打110奏效!新店隨機殺人案被告獲認定自首 逃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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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18:20

新店隨機殺人案被告王秉華(中)獲認定自首,26日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賴心瑩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鬧區2年前發生駭人聽聞的當街隨機殺人案,男子王秉華開車途中與妻子起口角,一時氣憤將車臨停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上,抄起車內的料理刀下車隨機殺害林姓機車騎士,行兇畫面被車上行車記錄器全程錄下。一審重判王男死刑,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條件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6日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王秉華確定逃過一死。

這起恐怖的當街隨機殺人案發生在2020年3月13日晚間10點多,人來人往的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上,一輛自小客車在路邊臨時停車,駕駛王秉華突然下車走向汽車前方,林姓機車騎士當時坐在機車上等著接姊姊下班,王男口中叼著菸,小快步助跑到林男背後,持30公分長的料理刀朝林男背部一刀刺入,猝不及防的林男當場倒地,大量出血,送醫後慘死。

王秉華行兇過程遭自己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全程錄下,但王男犯案後逕自將車輛開走逃離現場,畫面曝光後震驚全國。坐在副駕的王妻隨即用王秉華的手機撥打110讓王男接聽,警方隨後逮捕王男並收押至今。

法院開庭期間,王男自稱有精神疾病,還稱自己有解離性人格,先前有去門診詢問過精神科醫生,是另一個人格犯下殺人罪,企圖稱病脫罪。但一審不採信,認為王男根本沒有機神障礙,也認定他打電話報警不符合自首規定,僅是自知法網難逃,出於情勢所迫才不得不自首,重判他死刑。

但二審卻認為,王秉華縱使攜帶兇刀駕車逃離現場,但他在妻子不斷勸說下,最終聽從建議不再逃逸,讓妻子持其手機撥打110,再接過手機向警方坦承殺人,且留在路旁等候警員到場逮捕,讓警員得以迅速逮到人節省訴訟資源,因此仍援引自首規定,酌減判他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二審用自首作為減刑條件,王秉華也不服二審未審酌其精神狀態酌減刑度,雙雙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26日駁回雙方上訴,仍判王秉華無期徒刑,全案定讞,不能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