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經濟部財團法人金屬中心執行長林秋豐去年被爆料違法兼職、爽領480萬年薪,監委依據爆料內容逐一清查,赫然發現林男109年總薪酬根本超過爆料內容,高達495萬8032元,其中光是各類獎金就多達230萬元,還包含「激勵獎金」及「營運獎金」等不合法的名目。監院調查報告痛陳,金屬中心每年營收超過七成來自政府投入經費,109年度甚至高達九成三,內部卻有降低目標盈餘、私設獎金自肥情事,要求經濟部徹底檢討。
此外,針對林男違法兼任大強鋼鐵董座部分,溢領薪資也要追回。調查報告指出,林男自2017年6月29日起兼任大強鋼鐵公司董事長迄今,每月領取兼職費3萬元、車馬費8千元,已違反行政院函頒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單一兼任職務的兼職費以每月8500元為限」等規定。換言之,林男5年來就兼職大強董座部分迄今超領約171萬餘元,監委要求經濟部除應依法約束所屬依限額領取外,也應依據行政院函頒支給表追繳超過限額的部分。
監委去年介入調查,發現林男109年總薪酬根本超過爆料金額,包括執行長月薪18萬3438元,全年薪資220萬1256元;獎金部分則包含年終獎金27萬5157元、考績獎金27萬元、績效獎金99萬2620元、主管激勵獎金47萬7000元、一般激勵獎金7萬4844元、營運獎金21萬1155元,獎金共計230萬776元。再加上兼任大強鋼鐵董事長支領的每月兼職費3萬元與車馬費8000元,合計495萬餘元。
由於林男領取超過本職薪資的鉅額獎金,監委要求經濟部查明金屬中心發放獎金的適法性,經濟部為此在去年3月15日開會討論,認定金屬中心內部「激勵獎金發放作業規定」及「營運獎金試行辦法」等2項規定,皆未經董事會同意及報部核准,因此林男109年度領取的「主管激勵獎金47萬餘元」、「一般激勵獎金7萬餘元」及「營運獎金21萬餘元」等均為不合法名目。
監委又發現,此一不合法的「金屬中心營運獎金試行辦法」規定包括「年度盈餘超過當年度目標盈餘時,發放一定獎金」、「獎金來源:由當年度超過年度盈餘目標的金額提撥一定數額作為獎金」、「發放流程:由執行長提議可發放營運獎金數額。」,而林男自2016年7月4日起擔任金屬中心執行長,當年年度目標盈餘為4千萬元,隔年目標盈餘金額卻大降至2500萬元,幅度高達37.5%,且迄今仍未恢復到2016年水準。
調查報告質疑,近年政府大力推動前瞻計畫、離岸風電產業國產化等政策,金屬中心扮演重要執行角色,經濟部所屬能源局、工業局、標準檢驗局等每年均投給金屬中心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委託計畫,相較於2016年已大不相同,金屬中心目標盈餘卻不增反降,形同坐實外界對金屬中心「降低目標盈餘以領取獎金」之指控。
調查報告認為,金屬中心受政府重視,投入大量預算經費執行政府政策,卻遭指有降低目標盈餘、私設獎金等情事,經濟部實應重新檢視所屬事業,其營收來源過半以上承接政府時,獎金發放比率是否妥適。例如,去年金屬中心發放的績效獎金,就從2020年的3308萬元跳升至5647萬元,高達1.7倍,雖然績效獎金與激勵、營運獎金不同,並無違反規定的問題,但畢竟金屬中心營收泰半來自政府投入的公帑,經濟部實應深入檢討,如此大手筆發放獎金是否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