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金融事業平台」法律競合解不開  唐鳳出面力助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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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00:00

(記者許玲瑄/台北報導)台灣公益責信協會計劃成立社會服務的儲蓄互助社,解決非營利社團的資金問題,但卻發現,《儲蓄互助社法》與《財團法人法》規定互有衝突。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正在跨部會協調,希望台灣首創的社會金融事業平台能及早落地。

中小型基金會和非營利社團的發展過程,經常因為周轉和服務成長的需要,產生資金缺口,除了期待不確定性的捐款,合理適度的借貸是許多社團的選擇,但卻往往不得其門而入。疫情期間,這現象更為明顯。

台灣公益責信協會經過半年的努力,與社會公益領域各關係人展開溝通,預計下半年成立以社會服務為共同關係的儲蓄互助社。但卻發現,《儲蓄互助社法》與《財團法人法》為競合關係,有適法疑慮。日前尋求唐鳳政委辦公室跨部會協調釋疑,希望台灣本土首創的社會金融事業平台能及早落地。

社會事業金融平台的可能?  國內儲蓄互助社模型為曙光

因應風險社會的不穩定,公益生態系如何協助小型組織增強「韌性」?組織韌性包括遇到資金缺口,是否具備財務規劃與資金調度能力來因應,但台灣缺乏專門的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公益責信協會認為,可以透過「互助」來實現。

公益責信協會以國外發展多年的社會金融平台作為基礎,希望透過「儲蓄互助社」的特許金融體制,為台灣建立一套非營利法人之間的儲蓄互助平台,讓資金流通,讓NPO的「利他」服務,不因一時的資金困窘而受阻。

公益責信協會創辦人余孟勳,帶領團隊經過半年的調研、拜訪、工作坊和法令協調,確定了幾件事,包括NPO在不同階段的資金調度需求,銀行無法處理NPO的融資,大型基金會有意願將餘裕資金流通互助,以合作社為體例的「儲蓄互助社」是可行模型等等。

公益責信協會積極舉辦工作坊,並拜訪非營利團體,瞭解各方需求。林啟弘攝

公益責信協會積極舉辦工作坊,並拜訪非營利團體,瞭解各方需求。林啟弘攝

上千個非營利法人加入儲互社   《財團法人法》實施後卻生疑慮

萬事俱備下,卻發現了《儲蓄互助社法》和《財團法人法》的競合,成為障礙。

《儲蓄互助社法》立法意旨,是為了改善民眾互助資金的流通,發揮社會安全制度功能,從台灣第一間儲互社在新竹落地設立開始,經過近六十年的發展演進,目前全台已有330個社在各地運作。

據《儲蓄互助社法》規定,具有共同關係的自然人和非營利法人皆可為社員。因此,基金會和NPO法人也可加入儲互社,根據儲蓄互助協會統計,目前330社中,已有1199個非營利法人社員,透過儲蓄和申貸,落實儲互社法的精神。

根據台灣公益責信協會提供的資料顯示,這上千個非營利法人,包含慈善基金會、文教基金會、教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合作社、照顧機構等,平均每個組織儲蓄近30萬元;以111年4月底統計來看,其中164個法人的借款餘額約7.5億元。

例如,伯拉罕共生照顧勞動合作社向台中市水湳儲互社借貸一百萬,度過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專案,但尚未撥款的周轉期,目前也已順利還款中。

余孟勳說,「這是非營利法人最簡便申貸的唯一正規管道。」這些法人社員平時共同儲蓄,需要時可申請貸款,實現共好與互助。

然2018年《財團法人法》公布實施,把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作更具體的規範並訂有罰則。

透過該法的授權,目前已有七個部會各自制定財團法人財產投資規範,採取正面表列,但多數無法適用「繳納儲蓄互助社股金」,也就是說,各部會疏漏了財團法人已參與的金融互助體系。

公益責信協會表示,《財團法人法》立意良善,但訂定時,沒有考慮民情事實與需求,未敘明可准許繳納股金至儲蓄互助社,導致各類財團法人參加「類金融機構」的儲互社,皆有違法疑慮。

圖右站立者為公益責信協會創辦人余孟勳。翻攝公益責信協會臉書

圖右站立者為公益責信協會創辦人余孟勳。翻攝公益責信協會臉書

各部會作法不一 公益責信協會求助唐鳳

公益責信協會說,各部會目前作法不一,經口頭詢問教育部,教育部對儲互社法相對陌生,但初步認為儲互社非金融機構,教育類財團法人不可存入資金。衛福部則是尚未訂有相關規範,表示可以討論。

為了提供中小型NPO友善的融資管道,讓社會事業金融制度能在台灣落地,公益責信協會團隊說,他們仍持續籌組以社會公益服務為共同關係的儲互社,近日也求助唐鳳政委,希望能展開跨部會協調,排除法令競合,繼續往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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