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城鄉長、秘書索賄350萬 監院開鍘彈劾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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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7:40

監察院12日公布彈劾彰化縣大城鄉長與秘書。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彰化縣近年被不少綠能廠商看中風場特質,先後進駐開發,大城鄉前鄉長蔡鴻喜、秘書王宏銘利用此機會向廠商謊稱,有民眾抗爭需疏通、需核發路證等,藉勢藉端索賄各350萬元、1200萬元。監察院認定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10日審查通過彈劾2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綠能太陽光電或風力發電施作時,都須先施作陸域電纜管排工程至台電變電所,原任職彰化縣大城鄉公所秘書的王宏銘,負責襄助鄉長綜理鄉政各項事務,以及指揮、監督大城鄉所屬機關與員工,但他覬覦此綠能大餅,竟與地方人士共同向承攬「永堯-大城161KV線電纜管路工程」的廠商索討450萬元,另向承攬離岸風電陸域電纜管排工程的廠商索取750萬元,合計1200萬元,其中475萬元放入王個人口袋。

另外時任大城鄉長蔡鴻喜本身具有審核決行核發該鄉道路路證等權限,竟也利用廠商鋪設太陽光電併網線路,必須通過該鄉管轄鄉道的機會,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350萬元,作為核發路證的對價,並從賄款中收取303萬元。

監察院認定,2人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彰化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等,且已達《公務員懲戒法》懲戒程度,且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經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王幼玲提案後,通過彈劾2人,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刑事部分,蔡鴻喜與王宏銘去年10月已先遭彰化地院依藉勢藉端索賄等罪,各判刑4年半、6年半徒刑,現上訴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