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嘉義市政府 北棟大樓延宕逾18年仍在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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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09:30

監察院指出,嘉義市政府北棟大樓逾18年仍處綜合規劃階段,核有怠失,予以糾正。翻攝Google Maps

(中央社)監察院昨(8日)指出,行政院民國93年同意補助嘉義市政中心北棟大樓興建經費後,嘉義市政府未能積極處理問題,又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至今已逾18年仍處綜合規劃階段,核有怠失,遭監察院糾正。

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糾正案文,因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建築物老舊,辦公空間狹隘凌亂,為提供民眾良好洽公環境、改善市府辦公環境,嘉義市前市長張博雅在88年11月決定,市政中心南、北兩棟大樓整體規劃,分期興建。

監察院指出,興建南、北兩棟辦公大樓經費需求分別為新台幣11億元及23億1680萬元,共34億1680萬元,行政院在89年2月10日函,原則同意補助經費28億元,南棟大樓在94年7月1日正式啟用,由嘉義市政府各單位進駐。

監察院表示,至於原定95年6月完工的北棟大樓,行政院在93年1月同意核列補助款14億7258萬元後,雖在93年7月及10月完成初步規劃設計及基本設計、94年3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97年3月屆期失效),97年11月取得建造執照,但因未辦理展延而失效。

監察院說,因應物價變動,行政院在98年4月同意補助物價指數調整款7億8564萬元,但至今仍處綜合規劃階段。監察院表示,北棟大樓基地上的舊建築「嘉義郡役所」發生文資保存爭議,嘉義市政府怠於儘早確定「嘉義郡役所」的文化資產價值,影響計畫進度,殊有未當。

監察院表示,在嘉義市前市長涂醒哲任內,105年8月先提出興建北棟大樓採政府採購法方式辦理後,106年5月再提出改採BTO方式辦理計畫。嘉義市長黃敏惠就任後,又在這項採BTO辦理計畫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未完成核定前,109年2月決定改採《政府採購法》辦理。

監察院說,嘉義市兩任市長在4年內,對於北棟大樓的興建卻有3種規劃,是否經審慎評估不無疑義,且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造成計畫延宕,實有不當。

監察院表示,原規劃在嘉義市政中心南、北棟大樓的交通處、地政事務所、環保局、東區公所及東區戶政事務所,因北棟大樓尚未完成,目前使用西市場大樓及東市場大樓的場所,這些場所原本是要興建規劃辦理標售,至今仍無法標售。

監察院指出,北棟大樓興建計畫至今已陸續支付1億5646萬元,包含購置土地的1億3007萬元,其中包括細部設計鑑定費9.6萬元、終止契約一、二審訴訟案委託律師費19.8萬元、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費971.9萬元、BTO促參案可行性評估委託費120萬元、建造執照規費47.9萬元等,共計1179萬元,屬不經濟支出。

監察院表示,嘉義市政府未能果決及積極處理相關複雜問題,又因執行策略欠缺穩定性,至今已逾18年,計畫仍處綜合規劃階段,而無法達成預期目標,並導致嘉義市政府相關機關單位暫借使用場所無法標售,且不經濟支出至少1179萬元,核有怠失,因此提案糾正,移送內政部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