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兵役法》 服役逾10年官兵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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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17:08

《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新增,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翻攝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為照顧國軍官兵眷屬,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兵役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定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現行《兵役法》44條規定,軍中服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爲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但未及退伍除役並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榮民前,就不幸因病或意外亡故者,尚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資格。

修正後的《兵役法》第44條,增列曾服現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退輔會依法照顧。

草案也增訂排除但書,若官兵服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致死、因犯罪自殺等個人違法行為,不僅有辱軍譽且無助社會公義,若相關違法行為致死,排除適用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在行政院記者會指出,院長蘇貞昌認為修法有助完備國家對官兵眷屬的照顧,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