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翁茂鍾不當接觸 監察院彈劾3名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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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16:05

法院審理翁茂鍾(左)案,揪出多名官員收賄,監察院今天據此彈劾3名前法官。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綜合報導)監察院今(4日)彈劾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及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3人曾任翁茂鍾相關案件承審法官,卻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飲宴甚至收受饋贈,如不循司法懲戒程序予以導正,無法維護司法公正形象,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王美玉、高涌誠、王幼玲今天指出,林奇福等3人曾參與審理翁茂鍾所涉的民、刑事訴訟,卻參加利害關係人的飲宴應酬、球敘甚至收受禮品,損及社會大眾對審判獨立的尊重與信賴,違失情節重大。

林奇福被彈劾的理由包括:翁茂鍾的「百利案」事關追索1000萬美金本票債權,由林奇福擔任庭長之民事第三庭承審,林奇福雖知悉該案與翁茂鍾有關,卻未揭露兩人情誼或自請迴避。

依翁茂鍾筆記記載,「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林奇福與翁茂鍾單獨會面2次,其中一次石木欽偕同顏南全告知翁茂鍾百利案訴訟訊息;另一次在翁茂鍾至訴訟代理人處拿資料之後;百利案審結後,兩人又單獨會面8次,另受邀球敘、溫泉行程及聚餐4次、受贈襯衫5次、受贈營養品10次,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形象,核有重大違失。

至於顏南全彈劾部分,在「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將百利案業經審查股法官審查未結而退回民事科,依保密分案程序等待分案等訊息告知翁茂鍾,有重大違失。且顏南全擔任翁茂鍾牽涉其中的「諸慶恩民事案」及「巴黎銀行案」上訴最高法院的陪席法官,明知該等案件與翁茂鍾有關,卻未揭露其與翁茂鍾交往事項或自請迴避而參與評議,違反法官倫理。

依翁茂鍾筆記記載,顏南全自90年間起至97年間止,共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18次。且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或其個人名義贈送之襯衫8次、受贈營養品4次,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形象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蘇義洲部分,承審翁茂鍾牽涉「吳仙富案」,判處吳仙富有期徒刑2年,沒收美金1000萬元本票,該案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而定讞,對翁茂鍾後續與百利銀行爭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具重大影響。

「吳仙富案」審結後,蘇義洲竟於88年9月18日透過曾平杉法官聯繫翁茂鍾,向翁茂鍾請託其親戚租屋之事。另外,96年8月7日翁茂鍾因炒作應華公司股票遭羈押,蘇義洲身為法官,竟於該案第一審甫宣判就與翁茂鍾再次會面,且自97年6月8日至99年9月22日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名義致贈之襯衫5次,傷害司法公信力及法官公正形象至鉅,核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