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富特條款!立院三讀通過 旅館業者損害國家利益最高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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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16:05

諾富特旅館去年群聚引爆台灣疫情,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旅館、旅行業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15至50萬元罰鍰。翻攝Google Maps

(菱傳媒/綜合報導)桃園諾富特飯店去年爆發群聚,導致疫情向外擴散,事後雖挨罰15萬元,仍遭外界抨擊懲罰太輕。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旅館、旅行業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可處15至50萬元罰鍰。

華航諾富特群聚案被外界視為去年本土疫情延燒的導火線,外界認為只罰15萬元,根本不痛不癢。不過根據現行《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 、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3至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

民進立委林俊憲指出,諾富特飯店未做好防疫措施,造成疫情延燒,對國家利益損害極大,無奈現行法令最高罰款只有15萬元,顯然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提案修法遏阻,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調高旅館業、旅行業相關罰則,若違反情節重大事件者,可處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增訂,經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者,處50萬元以上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現行條文已有旅館業受僱人員違規相關條文,但最高僅處5萬元罰鍰。三讀條文新增,受僱人員違反情節重大者,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