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注意!立院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 平台違法最高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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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10:40

立院三讀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網購越來越方便與普及,糾紛也不少,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也新增違規情節重大、商品本身對消費者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地方主管機關得逕予處罰。

《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主要是為因應現代商業環境發展及增進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修法。由於網路平台販賣的商品,因無實體店面,有違反《商品標示》法,恐難以掌握相關違規事證,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到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商品製造、存放或分裝場所檢查,相關場所的負責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相關資料,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20萬元罰鍰。

考量部分類別商品可能有採行電子標示方式的需求,三讀條文增訂經濟部可視科技、產業或經濟發展情況,公告特定類別的商品可採用「E化」方式,如二維條碼或QR Code等電子標示。

另外,現行《商品標示法》對違規業者是採先施予「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才能處罰,常緩不濟急,三讀條文也將處罰機制修正為,違法情節重大或該商品對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逕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