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論媒觀點/華視新聞跑馬爭議劃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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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09:30

陳炳宏/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優聘教授

近日華視新聞跑馬爭議,各家有不同關注焦點,但對筆者而言,跑馬錯誤屬技術性問題,真的很難免,但跑馬錯誤內容危及國家安全則是大事,跑馬錯誤就要總經理請辭可能有些無限上綱,因為究其底就是個技術性錯誤,取消跑馬也許是可行的反應,但試想,有哪個國家的電視畫面像台灣一樣,整個螢幕框的上下左右都在跑馬,又是另一個台灣第一、世界冠軍。

但筆者關注的是這件事的案外案爭議,就是屬於公廣集團的華視去拿僑委會的標案,結果引發公廣節目或新聞被政府置入的疑慮,這真的是大條多了。

簡單說,只要符合標規,任何企業都可以爭取政府標案,公廣媒體有何不可?例如如果標案是幫衛福部拍攝疫苗施打宣導廣告,公廣集團同仁憑著專業取得拍攝宣導片的標案,有何不可?因為歷屆執政者「不知何故」(筆者了解原因,但不好公開講),總是希望公廣活不好、餓不死。公廣集團經營者在不違反營運宗旨的前提下,行有餘力去賺點蠅頭小利,爭取更多優質節目製播經費,這能說不好?類似華視前總經理莊豐嘉所言,如果可以有資金開店,誰會願意去街頭擺攤?

但重點來了,公廣可以爭取標案以專業去服務政府或企業,但公廣絕不能做的事是,把拍攝的內容或標案主題做成節目,掩藏受託的身分,去行置入宣傳的事實,絕對違反公廣的經營理念,即便揭露受託者,也違反公廣的節目製播準則;更不用說如果做成新聞去報導,不僅違反廣電法,也違反公視法,雙重違法,這事情就很大條了。

因此華視新聞跑馬案外案的問題癥結不在於,華視能不能爭取僑委會標案,重點在於,華視拿到標案,有沒有在揭露是僑委會委託的前提下進行節目製播?更嚴重該追究的問題應該是,華視有沒有將僑委會委託的專案製作的內容做成新聞來報導?這時候問題就不在有沒有揭露委託來源,因為根據廣電法規定,新聞絕不能有置入,跟揭不揭露來源無關,如果華視這樣做,不僅違反廣電法,更嚴重傷害公廣集團很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國人新聞信任度。    

果真如此,不僅華視董事長、總經理該請辭,所有涉及新聞製播的長官如新聞部經理、新聞台台長都應該請辭,現在只辭代總經理而不辭台長好像有點本末倒置、避重就輕?

另外要表達的主張如同前述,如果可以有資金開店,誰會去街頭擺攤?公廣集團長年經費不足,許多業務綁手綁腳,拍個戲、做個節目都要到處跟主管機關伸手要錢,這是執政者的陰謀,還是政府財政吃緊?明眼人心知肚明。期待執政者能放下控制公廣的私心,放手吧!讓公廣有足夠的預算好大步往前走。這句話20幾年前筆者進入學界時就曾呼籲過,眼看就快要退休了,何時可以圓心願呢?

最後雖然筆者擔任公視監事的第四屆董事會,曾創下延任968天的紀錄,但目前第六屆也快延任900多天,眼看可能再不到一個月又要破紀錄了。在此呼籲,公視董事會應該儘速改選,讓公廣正常運作,否則任何爭議問題再出現,都不會令人覺得奇怪,因為目前公廣運作就是個畸形的機制啊。

但筆者對呼籲修改公視法董監事通過門檻有點保留,即立法院審查公視董監事同意門檻能從四分之三降為三分之二。我了解這是目前第七屆董監事通不過的主因,也是法規爭議所在,但反對調降的都是藍營的錯嗎?當年(2010)藍營執政也想調降,但當時在野的綠營也極力反對,現在執政在野互換,兩黨心態有變嗎?還是只是在藍綠對決而已,亦即天地(執政者)不仁,以萬物(公視)為芻狗呢?

期待兩黨都能放下,是否就先同意修法調降通過門檻為三分之二,但從下屆審查開始適用呢?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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