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攤在陽光下!政院拍板定案 議員財產需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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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6:32

法務部廉政署長鄭銘謙今天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重點。翻攝行政院記者會直播

(菱傳媒/綜合報導)縣市議員因為財產無須申報,全民無法監督,加上近年議員涉貪、詐領公款事件頻傳,行政院今(21日)拍板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規定縣市議員的財產應公告。

法務部廉政署長鄭銘謙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是陽光法案,基於政府透明化、預防貪腐等考量,讓人民檢視公務員財產狀況,也是重要防貪機制。

這次修法重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僅要求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立委財產申報資料應公告,但對於縣市議員(含直轄市)則無須公告,由於縣市議員有質詢及議決預算的權利,不該在全民監督之外,所以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規定,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但考量歷年申報資料過於龐雜,年限久遠的資料沒有監督意義,因此增列「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法務部也修正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供人查閱及上網公告的日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3項規定,現行規定各級選舉委員會於收受申報10日內上網公告,但考量各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修正為「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且候選人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並無實益,並規範公告期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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