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法》三讀通過 學校優先採用在地農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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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2:08

立法院會今天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公部門應優先採用在地農產。翻攝陳吉仲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法條中除明定政府機關、學校等公營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外,也提及應優先輔導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的《食農教育法》,條文中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主管機關也應輔導機關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並鼓勵標示原產地。

《食農教育法》也說明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飲食文化、食農素養和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也指示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等,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為推動食農教育,法條也要求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提供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興革之意見等。

條文三讀後,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發言表示,《食農教育法》重新建立人與食物、土地的連結,兼顧在地飲食文化、地產地銷、國際碳足跡等概念,提升國人對國內糧食系統的認識。此外,「營養3法」還有「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和「學校供餐法」兩草案待審,盼儘速完成立法。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過去台灣以農立國,現在則以美食揚名世界,未來應該持續健全食農教育體系、培育人才,希望藉由立法讓國人進一步認識飲食文化、推廣在地食材、減少食物浪費,兼顧食品安全。

《食農教育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