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知法犯法!陳學聖投票日臉書拉票罷免王浩宇 被重罰60萬興訟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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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12:10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去年一月桃園舉辦時任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日下午前立委陳學聖在臉書發文稱罷免案「還差一點點」,呼籲民眾踴躍投票。選委會事後以陳違規在投票日拉票開罰60萬元。陳學聖提行政訴訟抗罰,聲稱自己已無公職身分,罰最低額50萬元即可。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曾任多屆立委且是知名公眾人物,不能用一般民眾比擬,選委會裁罰60萬元有理,判陳敗訴。

陳學聖是在1989年踏入政壇,擔任過4屆立委,參與過國民黨主席選舉與桃園市長選舉等,也出任過桃園縣文化局長一職,2020年陳學聖代表國民黨挑戰桃園第六選區立委選戰,可惜輸給無黨籍立委趙正宇。

去年一月桃園市舉辦議員王浩宇罷免案投票,身為老桃園人的陳學聖也摻一腳,1月16日罷免投票日當天下午2點11分,他在臉書上貼出人在投票所外的照片,並寫下:「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鼓勵選民踴躍出來投票。

該貼文短短一個多小時就有4754人瀏覽過,298則留言及27次分享,許多網友留言質疑陳的貼文違反《選罷法》,一個多小時後陳學聖主動刪除貼文。當天投票結果,王浩宇遭罷免成功。

經民眾截圖檢舉,同年6月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依《選罷法》「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裁罰陳學聖60萬元,創下投票日當天違規拉票最高罰鍰紀錄。陳學聖不服裁罰提出訴願失敗,再提行政訴訟抗罰。

陳學聖主張,蔡英文選總統時,投票當天藝人楊烈也在臉書挺蔡英文,楊烈只被罰50萬元,他在區域型罷免投票貼文且他已無公職人員身分,卻要罰到60萬元不公平;而且他的貼文時間僅一個多小時就撤除。

陳還說,先前台中市舉辦陳柏惟罷免案當天,台中市議員陳世凱也在臉書貼文稱「反惡霸,監票去」,陳世凱只被裁罰最低額50萬元,沒道理他要多裁罰10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陳學聖的貼文內容除鼓勵民眾投入罷免活動,還表達「只差一點點」就可罷免成功意思,已屬故意違法。況且還有民眾貼文留言稱:「違反選罷法,虧你還當過立委!你這是知法犯法,為了催罷免票誰不知道?」「這違反選罷法了吧!這不管那一個政治人物都應該知道的不是嗎?怎麼還發這種文!」等,顯見民眾也知道陳在鼓勵選民投下罷免同意票。

法官因此採信選委會的見解,認為陳學聖參與過多次公職人員選舉,也曾擔任多屆立委,熟稔法律規定也深知公眾人物言行影響深遠,加上該貼文又有4000餘人閱覽過,留言、分享人數眾多,對罷免案已產生影響。

法官考量,選委會已比對過先前裁罰案例,包括民眾投票日當天拉票遭裁罰50萬元、雲林縣長蘇治芬2020年參選立委穿競選背心投票,被裁罰75萬元等案,就此認定立委的罰責應比縣長低、但比一般民眾高,決議裁罰陳學聖60萬元已屬合理。

至於陳學聖點名議員陳世凱、藝人楊烈僅遭裁罰50萬元部分,法官指出,陳世凱案發生在陳學聖之後,無法作為陳學聖案的裁罰參考;楊烈貼文的時間則在深夜,數10分鐘後就刪文,僅108人按讚、15則留言,情節也比陳學聖輕微,不能類推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