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政治檔案移歸國有 國民黨提告求償3100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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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09:20

促轉會審定國民黨33筆檔案為政治檔案應移歸國有,國民黨興訟請求撤銷並求補償3100萬元,法院昨天判決國民黨敗訴。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中央社)促轉會審定國民黨33筆檔案為政治檔案應移歸國有,國民黨興訟請求撤銷,並以剝奪財產權求補償新台幣3100萬元。法院昨(14日)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國民黨求償無理,判決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原處分屬對國民黨政治檔案財產權之剝奪部分,但因攸關還原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重大公共利益,且未逾越國民黨因持有政治檔案財產權具有社會義務所應忍受的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尚無違背,因此不足認定國民黨因此受有特別犧牲,國民黨主張因原處分受有特別犧牲,促轉會應給予合理的補償新台幣3100萬元,並不合理。

法院指出,促轉會原處分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並無違誤,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原處分當時由促轉會代理主任委員楊翠署名作成,也沒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國民黨請求撤銷原處分,並無理由,判國民黨敗訴,全案可上訴。

此外,判決提及,國民黨是因當時非常時期黨國不分之體制,而保有於威權統治時期,與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本應於非常時期結束後,移交資料由國家保存,並於兼顧檔案當事人的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需要,開放社會各界應用。因此就國家社會公開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以落實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這本為國民黨身為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所應負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全案緣於,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民國108年5月3日表示,對於國民黨107年所通報檔案清冊,決議第一階段審定其中33筆為政治檔案並歸為國有,審定處分書已寄達國民黨,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30天內將相關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根據促轉會提供資料,這33筆政治檔案包括中央當局對台灣228事件之反應與措施、台灣謝雪紅處分案、蔣渭川跨黨嫌疑案、台灣事變之真相、請將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撤職查辦、中國國民黨戡亂建國總動員方案、總統代電劃定全國戒嚴地域案、台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魏道明任命案等。

國民黨不服這項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